外籍被告人在庭审中否认指控
检方掌握钱包地址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确认,一名因涉嫌侵吞价值15亿韩元加密资产而被起诉的外籍被告人虽全面否认犯罪,但检方在庭审过程中追加掌握电子钱包地址,最终推动法院作出有罪认定。
检察总长 Sim Ujeong 在任期仅9个月后表明辞意的1日,首尔瑞草区大检察厅前的旗帜正随风飘动。内乱特别检察组计划就检察总长 Sim Ujeong 在前总统 Yoon Seokyeol 获准取消羁押后放弃立即抗告一事,以滥用职权等嫌疑展开调查。2025.07.01 Yoon Dongju 记者
View original image据阿视亚经济3日综合采访,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5部(审判长 Kim Jeongheon)于上月25日,以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诈骗等罪名,判处30多岁的吉尔吉斯斯坦籍男子A某有期徒刑4年。检方曾求刑7年。
A某被控于去年12月将受害人B某诱骗至其他地点后,趁监视疏忽之际,登录安装在B某手机中的加密货币电子钱包应用程序,将价值15亿韩元的泰达币转入不明电子钱包。调查显示,A某系利用事先获知的密码登录受害人的电子钱包。
仁川地方检察厅于同月30日对A某实施羁押起诉。然而,A某在首次庭审中全面否认犯罪。据悉,A某主张自己在案发当时甚至没有触碰过受害人的手机。
本案争点在于,从受害人钱包转出的加密资产是否与A某存在关联。侦查阶段,尚未明确确认用于犯罪的电子钱包地址与A某管理的钱包地址之间的关联性。据悉,A某也以此为依据否认起诉事实。
对此,仁川地方检察厅公诉诉讼第2部(部长检察官 Lee Jonghyeok)在庭审过程中,对受害人及侦查人员等进行证人询问,并由此掌握了追加线索。在对受害人的证人询问过程中,确认了侦查阶段未曾查明的A某与受害人之间过往加密资产交易事实,检方还从受害人处新获取了A某曾使用的加密资产钱包地址。
此后,检方委托大检察厅网络与技术犯罪侦查科进行加密资产分析,目的是确认A某使用的钱包地址与作案所用钱包地址之间的关联性。检方在收到大检察厅分析资料回复后,将其作为补充证据提交,并向法院递交了说明分析结果含义的意见书。
对于被告方可能提出争议的部分,例如记录作案场面的监控录像时间差等问题,检方也追加 확보相关侦查报告并作为证据提交。法院采纳了检方上述主张,认定A某相关指控成立。
检方表示:“在被告人全面否认犯罪的情况下,我们通过庭审中的受害人调查及大检察厅加密资产分析,证明了用于作案的电子钱包与被告人之间的关联性。”并称,“考虑到犯罪的严重性及其毫无悔意的态度等因素,将研究是否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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