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就《民事执行规则》修订案发布立法预告
将于10月起正式实施
交易所托管资产可被查封,并须移交执行官
反映包括比特币在内的加密货币买卖及流通结构的法院查封、拍卖、变现等强制执行体系,将通过具体法令予以确立。
据法律界5日消息,韩国大法院于本月2日就系统化针对加密货币的司法执行程序的《民事执行规则部分修订规则案》发布立法预告。此次修订案的特点是,不仅将债务人持有的加密货币本身纳入执行对象,还将其对加密货币交易所等享有的转移请求权也纳入执行范围,从而将强制执行过程制度化。
根据修订案,今后若司法机关就特定加密货币下达查封命令,该资产的一切处分行为将被全面禁止,交易所等保管机构须将加密货币移交给执行官。查封的法律效力自执行官接收相关加密货币之时起发生。
对于将被查封资产兑换为货币的变现程序,修订案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法院可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下达将加密货币直接移交给债权人的转让命令,或命令执行官进行出售处置。接到命令的执行官可在交易所开设专用账户,在接收资产划转后按市场价格出售,或委托交易所方面办理出售业务。
对于难以直接在市场上变现的资产,修订案还同时设置了补充程序,即先将其转换为比特币等交易活跃的主要加密货币后再予以出售。
此外,修订案新设了保全处分条款,包括临时查封及禁止处分的临时处分等,以防止债务人在审判进行期间将资产转移、隐匿至其他电子钱包或进行分散处理。由此,债权人即使在法院最终判决确定前,也可获得冻结债务人电子钱包的法律手段。
除此之外,规则还明确了在撤回加密货币强制执行申请或作出取消执行决定时的后续处理指引。法院行政处计划在下月11日前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后,于今年10月起全面实施修订后的规则。
韩国大法院解释称:“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将加密货币作为执行对象的案例正在增加。”并表示,“有必要制定符合加密货币法律属性和交易结构的程序,以此统一各级法院的执行程序,并确保可预见性和法律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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