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o Seungjun一方:“不存在禁止入境事由”
洛杉矶总领事一方:“欺瞒国家机关”
已24年无法入境韩国的歌手Yoo Seungjun(49岁,美国名Steve Seungjun Yoo),其有关签发韩国入境签证的第三起诉讼二审辩论已启动。二审结果预计将于今年9月出炉。
据韩联社3日报道,当天首尔高等法院行政第8-2部(Kim Bongwon、Lee Yeongchang、Choi Bonghui高等法院法官)就Yoo Seungjun针对驻洛杉矶(Los Angeles)总领事提起的拒签处分撤销诉讼二审举行首次庭审,并表示“将于9月4日下午2时宣判”。
此次审理是Yoo Seungjun自2015年以来因签证申请被拒而提起的第三起行政诉讼的二审。
Yoo Seungjun于1997年出道,曾在韩国以歌手身份积极活动。他虽曾在节目中承诺服兵役,但在2002年1月以演出为目的出境后取得美国国籍,从而免除了兵役义务。随着针对Yoo Seungjun的批评舆论迅速升温,韩国法务部依据《出入境管理法》认定其属于“有充分理由认为可能实施危害大韩民国利益或公共安全行为的人”,因此限制其入境。
2015年8月,Yoo Seungjun年满38岁后,以海外同胞(F-4)居留资格向洛杉矶总领事馆申请签证。旧《海外同胞法》规定,即便是为逃避兵役而丧失国籍者,年满38岁后也可被赋予海外同胞居留资格。
但洛杉矶总领事馆于当年9月拒绝发放签证,Yoo Seungjun随后提起首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虽然他在发回重审及再次上诉后,最终获得韩国大法院胜诉判决,但洛杉矶总领事馆以“Yoo Seungjun规避兵役义务可能损害国家利益”为由,再次拒绝发证。
随后,Yoo Seungjun于2020年10月提起第二起诉讼,并于2023年11月同样在大法院获得最终胜诉。然而,洛杉矶总领事馆又于2024年6月再次拒绝发放签证,Yoo Seungjun遂于同年9月提起第三起诉讼。去年8月,第三起诉讼一审再次支持Yoo Seungjun,法院指出:“与拒绝发放签证所能获得的公共利益相比,由此对原告造成的不利益过大,违反比例原则,存在裁量权逸脱与滥用的违法性。”
洛杉矶总领事一方代理人就Yoo Seungjun胜诉的一审判决批评称:“这似乎不是法理上的判断,而是过于温情的判断。”并表示,“Yoo Seungjun在韩国社会几乎是逃避兵役的象征性人物,公然欺骗国家机关,令人极为失望。”
该代理人还指出,即便没有签证,Yoo Seungjun及其家属也可以短期入境。并补充称:“海外同胞签证是一种居留资格,可享有购置房地产、适用健康保险等几乎与本国国民相同的权利。对于以逃避兵役为目的放弃国籍的Yoo Seungjun来说,让其享受这种效果是否妥当,令人存疑。”
对此,Yoo Seungjun一方代理人反驳称:“洛杉矶总领事一方10年来一直在重复同样的话,归根结底就是主张‘从情感上不能让他入境’。”并表示,“大法院早已作出判决,认定不存在禁止入境的事由。”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禁止用于AI训练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