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情报分析院将与银行共享“疑似洗钱交易信息”……推动修改特金法
金融情报分析院拟向金融业提供可疑交易信息
通过强化政企协作迅速阻断洗钱
需完善查询范围与个人信息保护机制
金融信息分析院(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正推动修改法律,以便将现行法律下不被允许共享的“疑似洗钱交易”信息提供给金融公司。此举旨在由金融信息分析院对可疑交易进行分析后,再向金融圈提供相关信息,以便联合追踪分散在多家金融公司的资金流向。其目的在于加强官民合作,更有效地发现并阻断日益智能化、高级化的洗钱手法。
据金融部门5日消息,金融信息分析院正推动修改《特定金融交易信息的报告及利用等相关法律》,允许其在分析金融公司的可疑交易报告后,若怀疑特定人士存在洗钱嫌疑,可向金融公司提供相关信息。
可疑交易报告是指金融公司结合用户平时的交易情况和收入等因素,在发生异常金融交易时向金融信息分析院报告的制度。目前,即使金融信息分析院完成了对可疑交易报告的分析,也只能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检方、警方、国税厅等法律规定的机构。因此,外界一直指出,难以将分析结果反馈给金融公司,以检查相关交易并进一步确认是否涉及洗钱。
若法律完成修订,将能更综合地掌握洗钱嫌疑人在多家金融公司分散持有的账户情况。例如,A银行向金融信息分析院报告可疑交易后,若金融信息分析院经分析判断存在洗钱嫌疑,便可将相关信息与A银行或其他金融公司共享。收到信息的B银行和C银行将分析本公司掌握的该名义人交易记录,若发现新的可疑交易,再向金融信息分析院报告。此举是为了弥补现有局限:由于洗钱犯罪分子往往将账户分散在多家金融公司之间转移资金,仅靠单个金融公司的可疑交易报告分析,难以掌握整体资金流向。
金融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金融信息分析院在分析金融公司的可疑交易报告后,缺乏将所掌握的补充信息提供给金融公司的法律依据。”他还称:“计划通过修法,使金融信息分析院能够向金融公司提供必要信息,从而提升应对洗钱的能力。”他接着说明:“这也是自2001年制定以来,时隔25年推进《特定金融交易信息的报告及利用等相关法律》全面修订的核心内容之一。我们将尽快拟定修正案并提交国会。”
通过官民双向信息共享应对洗钱,已成为海外扩大的趋势。美国等主要国家正以反洗钱机构为中心,向金融圈提供可疑交易信息。国际反洗钱组织(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最近也在法国巴黎举行的全体会议上,将加强官民信息共享与合作列为主要课题。该组织预计将于下月发布反映各国信息共享模式及金融信息保护原则的指导方针。
关键在于,在疑似洗钱阶段,金融信息究竟可提供和查询到何种程度。包括是否仅凭单纯怀疑就允许共享信息,还是仅限于金融信息分析院已在相当程度上确认存在洗钱嫌疑的情形,都需要制定明确标准。因为如果信息共享和账户查询权限过度扩大,极可能引发侵犯金融信息的争议。金融信息分析院正朝着这样的方向制定细则:仅限于疑似洗钱交易,在必要范围内提供信息,并要求经过内部审批程序等控制装置。
金融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基本方向并非广泛共享金融信息,而是例外性地仅使用分析可疑交易所必需的最少信息。”他还称:“将严格限制信息共享对象、范围和程序,以尽量降低侵犯个人信息的担忧。”
国际反洗钱组织同样在建议扩大金融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时提出,应限制信息使用的目的和范围,并建立保护个人信息的适当安全装置。
Barun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Jo Jaebin 建议称:“对于金融信息,应在法律中规定查询对象、期限及事后控制程序,使权力行使仅限于最小必要范围内进行。”他还表示:“如果嫌疑最终未被确认,也应同时建立迅速的权利救济机制,以及金融信息的管理和销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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