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昌宁首尔医疗财团支付5000多万韩元
庆尚南道居昌郡针对医疗法人昌宁首尔医疗财团提起的居昌郡立老年疗养医院运营结算金返还请求诉讼中,一审法院支持了居昌郡的部分诉求。
据郡政府介绍,此次诉讼源于2023年郡立老年疗养医院委托运营协议解除后,围绕运营期间结算金产生的纠纷。居昌郡于去年11月提起结算金返还请求诉讼。
昌原地方法院居昌支院于本月24日判决,医疗法人昌宁首尔医疗财团应支付居昌郡主张的结算金中,扣除被认定为非运营期间费用的432万韩元后,其余5625万韩元。
据悉,合议庭在判决书中认为,对于昌宁首尔医疗财团提出的部分主张,缺乏予以认可的依据。
居昌郡表示,将在审查判决内容后推进后续程序。
公共设施委托运营项目不仅合同签订重要,终止后的结算程序同样重要。此次判决再次确认了结算标准和合同履行的重要性。不过,鉴于这仍是一审判决,今后是否会上诉以及最终裁判结果,仍有必要继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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