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升下调150韩元,但石油最高限价制退出仍“迷雾重重”
制度拖得越久,损失补偿规模越大
政府:“将综合判断霍尔木兹与市场情况”
政府将第七轮石油最高限价每升下调150韩元后,围绕石油最高限价制度退出战略的关注也随之升温。随着美国与伊朗签署终战谅解备忘录后国际油价迅速趋稳,制度导入当时的危机局面已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但围绕霍尔木兹海峡的紧张局势尚未完全消除,加之炼油行业损失补偿和财政负担问题仍存,政府依然持谨慎立场。
据有关部门28日消息,政府下调最高限价的背景在于国际油价趋于稳定。布伦特原油、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以及迪拜原油本月以来均回落至每桶70美元左右,途经霍尔木兹海峡的民间船舶航运也已逐步恢复。政府此前一直将▲中东战争结束 ▲霍尔木兹海峡通航正常化 ▲国际油价稳定等作为最高限价制度的终止条件。政府在本月18日维持第六轮最高限价不变时也曾表示,“若重新指定第七轮,可能意味着制度至少还将维持2至4周”,并称将进一步观察局势发展。
不过,有分析指出,政府要立即终止最高限价制度并不容易。最大原因在于围绕霍尔木兹海峡的不确定性。近期即便进入停火局面,仍接连发生在海峡附近航行的商船遭袭事件,紧张局势再度升温。虽然通航已经恢复,但保险费和运费仍处于较高水平,主要航运公司也在确认安全形势后分阶段恢复正常运营。政府同样维持“霍尔木兹通航是否真正恢复正常,是最重要判断标准”的立场。
问题在于,制度持续时间越长,政府财政负担也可能越大。在最高限价制度维持期间,炼油企业必须以低于国际行情的价格供应石油,因此政府事后需要补偿的损失规模也只能持续扩大。政府目前已确保约4.2万亿韩元规模的财源,但如果国际油价再次上涨,或最高限价制度进一步延长,所需预算也可能随之增加。
与此同时,围绕损失规模,政府与业界之间的认知差异依然存在。政府近日就《因指定石油销售价格最高额而进行损失补偿的财政支持规定》发布行政预告,并着手对炼油企业损失进行结算。具体方式是,以各炼油企业的原油采购价格、运输费、保险费、制造与流通费用、折旧费、人力成本等为基础核算实际成本,再加上适当利润后予以补偿。对于业界提出的按国际石油产品价格与国内最高限价之间差额全额补偿的要求,政府未予采纳。
据此,政府判断4.2万亿韩元足以用于损失补偿。相较之下,炼油行业则主张,若将最高限价制度导致的机会损失一并计算,累计损失已超过5万亿韩元。若围绕实际损失认定范围和补偿规模的协商全面展开,预计将出现不小摩擦。
产业通商部相关人士表示:“损失补偿将以实际发生的成本负担为基准,进行合理测算。”并称:“将结合市场情况和资料核验,确保在适当水平上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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