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追缴5000万韩元
因涉嫌以请托摆平白岘洞开发腐败案调查为代价收受钱财而被起诉的律师Gwak Jeonggi,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韩国大法院第三庭(审判长为大法院法官Lee Heunggu)24日维持原判,对因违反《律师法》被起诉的Gwak律师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并追缴5000万韩元。对因违反《禁止不正当请托与收受财物法》等罪名一同被起诉、当时仍为在职警察的Park某,也维持罚金1000万韩元及追缴约635万韩元的判决。
Gwak律师与Park某被指于2022年警方对参与白岘洞开发项目的商人Jeong某展开调查期间,为承接案件并摆平调查而相互勾连,因此被送上法庭。据调查,Park某曾向正在接受调查的Jeong某一方称,“若想在警方阶段了结案件,就必须聘请Gwak律师”,并据此介绍、斡旋案件。
Gwak律师从Jeong某处收取了1.4亿韩元委托费,其中400万韩元以介绍费名义交给了B某。此外,他还向Jeong某称“需要向警察厅高层打点关系”,并以游说资金名义直接收受现金5000万韩元。除此之外,Park某还被认定犯有与职务相关、多次接受每次超过100万韩元宴请招待的罪名。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审判决无罪的“以向侦查机关请托为名收受5000万韩元”部分。一审认为,关于交付钱款的Jeong某陈述可信度不足;但二审依据其陈述的一贯性及客观情况,改判该部分有罪。
大法院也采纳了二审判断。合议庭指出:“原审判断不存在违反逻辑与经验法则、超出自由心证主义界限,或误解违反《律师法》及《禁止不正当请托与收受财物法》罪相关法理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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