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前“赞扬、煽动罪”事实被确认后被排除出报勋对象
“是在炫耀军旅生活时发生的事……取消资格过于严厉”

一名国家有功者因其40年前违反《国家保安法》的事实被事后确认,曾被排除在保勋待遇对象之外,后经行政复议获得救济。有关方面认为,主管保勋厅未考虑犯罪事实的轻重及当前状况,机械性作出处分,属于滥用裁量权。


国民权益委员会中央行政复议委员会24日表示,在A某因过往违反《国家保安法》事实曝光而被排除适用《国家有功者·特殊任务有功者法》一案中,已撤销主管保勋厅的相关处分。


政府世宗办公大楼国民权益委员会。Kim Hyeonmin记者

政府世宗办公大楼国民权益委员会。Kim Hyeonmin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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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于1981年在陆军特殊情报教育队服役,之后分别于2002年登记为国家有功者、于2012年登记为特殊任务有功者,并一直享受保勋待遇。但在2024年5月申请追加伤残认定过程中,确认其约40年前即1985年4月曾因违反《国家保安法》第7条第1款(赞扬、煽动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且判决已生效。所谓追加伤残认定,是指已登记为国家有功者或保勋对象者,为对其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所受其他伤害或疾病获得追加认定,而向主管保勋厅提出申请的制度。


此后,保勋审查委员会召开悔过审查,并表决认定其悔过程度并不显著,主管保勋厅遂于同年9月作出排除其有功者资格的决定。两个月后,A某向中央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所谓悔过审查,是指对因过去曾被判处禁锢刑以上刑罚等犯罪前科而被排除保勋待遇的对象,依据相关法令评估其是否可以重新被纳入支援对象的程序。


中央行政复议委员会认为,保勋厅的措施过重。委员会将A某当时的犯罪行为解释为,其在谈论军旅生活并以此自夸时发生的突发行为,并无危及国家存立或安全的意图。此外,还综合考虑到:在最初登记过程中未能筛查出其犯罪经历,保勋厅本身存在过失;其在犯罪后的约40年间进行了400小时志愿服务;以及目前高龄的A某被诊断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需要医疗支援等保勋待遇,情况十分迫切。



中央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长 Jo Soyeong表示:“在确认存在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将其排除在国家有功者适用对象之外,原则上是可以的。”但她同时称:“不过,在悔过审查中,不能机械适用过去的犯罪事实,而应当平衡考量其反省态度、犯罪经过、健康状况等对保勋待遇的现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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