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创投投资的法律》及《培育创投企业特别法》施行令获国务会议通过

由加速器(创业策划者)运营的个人投资组合,其投资义务对象将从创业未满3年的企业扩大至创业5年内的初创企业等,相关制度将朝着提高创投自主性的方向进行修订。


中小企业·创投部23日表示,为落实去年发布的《跻身全球四大创投强国综合对策》后续措施并完善创投制度,《关于促进创投的法律施行令》及《培育创投企业特别法施行令》修订案已在当天的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施行令修订案将在公布后自7月1日起实施。

Han Seongsuk中小企业部部长23日在青瓦台举行的国务会议暨紧急经济检查会议上回答总统李在明的提问。韩联社供图

Han Seongsuk中小企业部部长23日在青瓦台举行的国务会议暨紧急经济检查会议上回答总统李在明的提问。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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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策划者运营的个人投资组合,其投资义务对象将从创业未满3年的企业,扩大至尚无融资业绩的创业5年内初创企业。随着投资义务对象范围扩大,具备技术实力的潜力企业将更顺畅地获得资本,投资运作层面的自主性也将得到改善。个人投资组合对上市公司的投资比例上限也将从10%上调至20%。


若隶属于大型企业集团的企业型风险投资公司与被投企业在事后同属一个大型企业集团,被投企业股权处置将获得9个月宽限期,以改善投资资金回收条件。


为推动金融科技投资活跃化,创投公司等可例外取得的基于金融科技的金融服务范围,也将由原先以“行业”作为标准,改为以“许可、审批或登记”作为标准。


原本适用于单个创投基金的20%创业企业、创投企业投资义务规定也将被废除。今后仅适用以管理公司持有的全部基金总额为基准的40%标准,从而可根据各基金的运作特性制定更灵活的策略。


母基金运作规定和创投管理体系也将得到整顿。母基金延长存续期时,将新设法律依据,允许向希望退出的合伙人分配并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这将提高对母基金运作的信赖度和透明度。


为应对风险投资公司、创投基金等迅速增加所带来的检查需求,自2027年1月起,解散、清算及定期检查业务将由地方中小企业·创投厅负责。创业策划者统计业务将从创业振兴院移交至初期投资加速器协会,以强化初创企业投资统计的专业性。


为广泛宣传创投生态成果,还将指定“创投企业周”。通过修订《培育创投企业特别法施行令》,将每年12月第一周指定为创投企业周。借助对优秀创投企业的表彰和宣传,激励创投企业从业者,并以此为契机重新聚焦创投企业成果。



Han Seongsuk中小企业·创投部部长表示:“此次施行令修订,是为使创投市场能够更加自主、灵活运作而改善监管的结果。”她还称:“将持续努力推动改革后的制度在投资一线落地,使民间资金能够更活跃地流入创投企业和初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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