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在确保安全和预防风险的范围内
外语医疗广告对象也进一步明确
中小企业创业部将着手完善特区制度,包括限制在规制自由特区内附加过度的规制特例条件,并细化医疗旅游特区中外语医疗广告的允许范围。
中小企业创业部23日表示,当天召开的国务会议已审议通过《规制自由特区及地区特色发展特区相关规制特例法施行令》修正案。
此次修正案是对2025年12月修订并公布的相关法律的后续措施,旨在减轻企业负担并提高特区制度的实效性,同时也反映了2025年11月公布的《地区特色发展特区制度改革方案》内容。
规制自由特区,是指在首都圈以外一定区域内,为支持基于新技术的产品和服务开展实证,而临时放宽或不适用相关规制的制度。
此前,部分特区曾出现规制主管部门附加与项目直接关联性较低或过度条件,导致项目推进延迟的情况。今后,规制特例条件将被限定在确保安全和预防风险所必需的范围内,不再附加模糊或过度的条件。
此次还具体明确了地区特色发展特区内允许使用外语标示的医疗广告对象。根据修正案,依据《医疗海外拓展及吸引外国患者支援法》登记的医疗机构,其开设和运营的特色项目经营者可在特区内发布外语医疗广告。
此外,此次修正案还纳入了设定规制自由特区事后管理期限、在审议地区特色发展特区指定时引入定量指标、强化解除指定条件等内容,以提升特区运营效率。
修订后的施行令预计将于7月1日起施行。中小企业创业部将推进后续支持,确保修订制度在一线稳定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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