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评院:未申报时最高可处以100万韩元罚款

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22日表示,为更加系统地管理供应至动物医院的人用处方药流通履历,将实施“人用处方药动物医院销售明细申报制度”。


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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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今后药店必须在向动物医院销售人用处方药后的次月月底前,将销售明细强制提交至药品管理综合信息中心。


提交项目包括购药动物医院信息,以及所售药品的标准代码、数量、销售日期、金额等。销售明细可通过药品管理综合信息门户提交,使用由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或国民年金公团签发的联合认证证书,注册疗养机构业务门户后登录申报即可。


如未提交销售明细,根据《药师法》最高可处以100万韩元罚款。提交格式和填写方法可在审评院官网及药品管理综合信息门户查询。


在制度实施前,审评院已于今年2月至5月面向药店和软件企业等开展教育与宣传,并通过大韩药师会学术大会和说明会介绍制度内容等,持续提供支持,以推动该制度在一线稳定落地。



审评院相关人士表示:“随着人用处方药动物医院销售明细申报制度的实施,预计将有助于防止处方药滥用和误用,并建立以国民安全为中心的透明药品流通管理体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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