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岳区政府下达恢复原状命令后,业主们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道路占用许可仅在施工期间有效”

长期将建筑物前方部分道路用作停车场和花坛等用途的业主,不服辖区区政府下达的恢复原状命令并提起诉讼,但法院未予采纳。


韩联社21日报道称,“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四庭(审判长 Kim Yeongmin)就3名业主A某等人针对冠岳区区长提起的撤销道路擅自占用恢复原状命令诉讼,作出原告败诉判决。”


A某等人拥有首尔冠岳区一处与道路相邻的土地及建筑物,并一直将部分道路用作停车场和花坛等。对此,冠岳区政府根据地籍现状测量结果,于2024年11月下令将相关路段恢复原状,认定他们正在使用的空间属于首尔市所有的道路。


首尔行政法院。

首尔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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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业主们提起行政诉讼。他们主张,相关空间已被长期使用,事实上应当认可取得时效;且在建筑许可过程中,道路占用许可也已一并处理,因此不能视为擅自占用。此外,他们还称,行政机关长期未采取任何措施,如今才下达恢复原状命令,亦违反信赖保护原则。


不过,合议庭认为,相关空间属于1978年被指定为首尔市道路的行政财产,不能成为取得时效的对象。也就是说,与私人财产不同,行政财产并不会因长期占有而取得所有权。


对于“在建筑许可过程中已视同取得道路占用许可”的主张,法院同样未予认可。合议庭说明,随建筑许可一并处理的道路占用许可,仅在施工推进所需范围内有效。这意味着,即便建筑完工后,如仍要继续使用道路,仍须另行取得道路占用许可。


法院还认为,不能仅因行政机关长期未采取特别措施,就认定其已作出允许使用该道路的官方表示。


尤其是,涉案道路所在路段正推进人行道与车道分离工程。合议庭指出,业主们的占用行为妨碍道路功能,也可能影响行人安全。此外,虽然恢复原状可能给建筑使用带来一定不便,但营造安全道路环境这一公共利益更为重大。



据悉,A某等人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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