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管会未追回选举费用达数百亿韩元……“根本收不回来的钱就有35亿”
应返还金额的86.5%未能追回而被搁置
35亿韩元因超过诉讼时效事实上无法追回
据悉,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因违反选举法而被要求返还的数百亿韩元选举费用,长期未能追回。
韩联社21日报道称,共同民主党议员Chae Hyeonil办公室援引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提交的资料表示,截至今年1月31日,收到选举费用补偿金和保证金返还命令但仍未缴纳的人共有86人。
这些人未偿还的金额统计为236.6115亿韩元。最初下达返还命令的总金额为273.5421亿韩元,但实际追回金额仅约36.9亿韩元。也就是说,应返还金额中有86.5%仍处于未缴状态。
选举费用补偿金是国家向获得一定得票率以上的候选人补偿竞选活动费用的制度。得票率达到10%以上可返还一半,达到15%以上可全额返还。但此后若因违反《公职选举法》等原因最终被判当选无效,则保证金和补偿金都必须返还。
截至2015年已下达返还命令但至今仍未缴纳的案例共有23起,相关金额达112.9081亿韩元,接近全部未返还金额的一半。2012年被最终确认当选无效的前首尔市教育监Gwak Nohyeon,曾收到35.3749亿韩元的返还命令,但截至目前仍有31.4301亿韩元处于未缴状态。
此外,根据《国家财政法》,选举费用返还债权适用5年诉讼时效。由于选举管理委员会未能妥善采取延长时效的法律措施,已过时效、无法追回的金额达到35.74亿韩元。
选举管理委员会解释称:“在下达返还命令后,虽然会委托税务署征收,但如果没有可供查封的财产,就会出现难以追回的情况。”并表示:“自2019年起,已提起诉讼以延长时效,此后时效完成的案例共有3起,规模约为1.98亿韩元。”
专家指出,返还债权管理和征收工作分散在选举管理委员会、韩国国税厅等多个机构之间,责任归属并不明确,暴露出现行制度的结构性局限。因此,有声音认为,应通过法律明确追缴主体和处理期限等,朝着更具实效性的方向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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