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信贷金融公司·储蓄银行责任结构图存不足……“代表理事兼任董事会议长时需防止利益冲突”
金融监督院,对52家大型专门信贷金融公司与储蓄银行开展咨询
确认存在特定高管责任过度集中,以及重复、遗漏记载问题
在大型专门信贷金融公司和储蓄银行提交职责结构图的截止期限仅剩约10天之际,结果显示其中发现了大量不足事项。据了解,连职责结构图的基本事项都未能得到妥善落实,例如在代表理事兼任董事会议长时,未记载防止利益冲突的措施。金融监管部门表示,将通过研究强化高级管理层责任的方案等,推动制度落地。
21日,金融监督院发布了《大型专门信贷金融公司·储蓄银行职责结构图试点运行现状及后续计划》。金融监督院正以截至下月2日必须导入职责结构图的52家公司为对象开展试点运行,其中包括总资产5万亿韩元以上的22家专门信贷金融公司,以及总资产7000亿韩元以上的30家储蓄银行。
金融监督院对参与试点运行的金融公司进行职责结构图咨询的结果显示,发现了▲代表理事兼任董事会议长相关建议事项记载不完善 ▲经营管理高管职责过度集中 ▲金融营业相关职责重复及遗漏 ▲职责结构图记载不充分等问题。
首先,此前在金融投资和保险行业职责结构图试点运行结果中被指出的主要不足事项,此次试点运行中也原样暴露出来。具体来看,发现了以下不足:▲建议建立防止利益冲突的内部控制装置 ▲无论非常勤董事是否常勤、内部董事是否拥有专决权限,均有必要综合考虑其实质性管理、监督权限等进行职责分配 ▲当上下级高管业务一致时,应将职责分配给上级高管等。
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表示:“在代表理事与董事会议长兼任时,应制定防止利益冲突的方案等,建立具有实效性的内部控制装置。”
也有向特定高管赋予与其本职工作关联性较低职责的情况。A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人除承担人事、薪酬等本职经营管理职责外,还承担了需要专业性的电算系统运营与管理职责、法定指定职责中的内部会计管理责任,以及资金贷款等金融营业职责,共负担19项固有职责。
高管职责重复或遗漏的案例也被大量发现。B公司分别向信贷审查部门负责人及2名营业负责人高管分配了信贷审查相关职责,但记载方式使得难以区分各高管在信贷审查职责及管理措施上的差异。C公司向3名高管分配了所辖部门产品中内容相同的资金贷款业务相关职责,但遗漏了部分高管在产品企划及移交前后续管理相关职责的细项内容。
还有一些案例中,对职责细项内容和管理措施义务等的记载含义不明确,或写入了与职责无关的内容。此外,多家公司将管理义务记载成与职责细项内容“同义反复”的程度,或按个别业务层级进行 작성。
金融监督院相关人士表示:“考虑到通过此次咨询确认了大型公司存在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今后计划导入职责结构图的中小型公司等,预计也将面临实务上的困难。我们将在不损害制度实效性的范围内,减轻金融公司的负担,并通过研究强化高级管理层责任的方案等,努力推动制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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