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公开《重大犯罪调查厅法》施行令制定案
包含排除通报对象及侦查审议条款
任何国民均可提交意见
行政安全部表示,将于22日至下月6日就《重大犯罪调查厅组织及运营相关法律》施行令制定案公开征求意见。
施行令草案规定了《重大犯罪调查厅法》授权事项中,除组织和人事事项外的具体运营标准。
首先,重大犯罪调查厅厅长将从由9名委员组成的候选人推荐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中,经行政安全部部长提名、国会人事听证后,由总统任命。
候选人推荐委员会委员提出审查对象后,经在任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确定重大犯罪调查厅厅长候选人。
其他侦查机构在侦办犯罪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犯罪,应通报重大犯罪调查厅,但以下情形不属于通报对象:▲控告、检举内容不明确;▲就同一犯罪已存在控告、检举;▲明显不存在公诉权等。
如认为重大犯罪调查厅开展的立案前调查或侦查不具备适当性或合法性,控告人、检举人、受害人、犯罪嫌疑人等案件关系人可自收到结果通知之日起90日内申请侦查审议。
重大犯罪调查厅厅长应最大限度尊重侦查审议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并将处理结果及其理由通报侦查审议委员会。
因调查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财产损失的,将以物品维修费、置换价值、营业损失额等为标准予以赔偿。对生命、身体损失,则准用《义伤者等礼遇及支援相关法律施行令》规定的补偿标准。
此外,为开展犯罪应对、侦查等国际合作,或为保护国民生命、身体及财产而必须将个人信息传输至境外时,依据互惠原则,限制仅可向具备适当安全措施的机构,在最小必要范围内进行传输。
同时,行政安全部还计划尽快制定重大犯罪调查厅编制令和调查官任用令,细化组织构成及人事相关具体事项。施行令草案自22日起可在行政安全部官网或大韩民国电子官报查询。任何国民均可通过普通邮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意见。
Yoon Hojung行政安全部部长表示:“为确保10月2日重大犯罪调查厅顺利成立,政府正集中全部力量推进相关工作。”他还称,“将切实做好施行令、编制令和调查官任用令等准备工作,提升重大犯罪侦查能力,并全力推动重大犯罪调查厅成为受到国民信赖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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