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违法左转……撞上70多岁老人
二审:“越过中央线并非直接原因”
大法院:“行人对于车辆不会越过中央线的
信赖也属于保护对象” 撤销原判
大法院作出判断称,若因越过中央线违法左转而撞上从对面横穿道路的行人,则无论是否投保汽车综合保险,均属于应受刑事处罚的“越线事故”。其宗旨在于,禁止越过中央线的规定不仅是为了保护对向车辆安全,也是为了保护行人安全。
据法律界21日消息,大法院(审判长官为大法官 Cheon Daeyeop)近日在货车司机 Kang Mo因涉嫌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伤)被起诉一案的终审中,撤销了二审作出的驳回公诉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大田地方法院重审。
Kang某于2023年6月27日在世宗市某道路驾驶货车时,越过禁止左转的黄色实线中央线,试图违法左转。在此过程中,他用车辆保险杠撞上了一名正在横穿对向道路与支路之间路段的78岁女性。事故导致受害人肋骨多发性骨折等重伤,需治疗28周。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该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规定的12类重大过失之一,即“越线事故”。因为即便肇事车辆已投保综合保险,只要构成12类重大过失事故,仍无法免于刑事处罚。
一审认定Kang某存在过失,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相反,二审认为,证据不足以认定Kang某越过中央线的行为构成行人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二审以Kang某已投保综合保险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并作出驳回公诉判决。
但大法院认为原审判断有误。大法院合议庭指出:“越线事故规定的宗旨,在于保护驾驶员等交通参与者对于行驶中车辆不会越过中央线的信赖。”并表示:“在期待车辆不会越过中央线朝自己冲来的前提下行走的行人,也属于该条款的保护对象。”
法院还指出:“受害人是在期待车辆不会突然越过中央线驶入支路的情况下通行,且并不存在其通行方式异常的情形。”并称:“可以认定,被告越过中央线的行为构成了本案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据此,大法院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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