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驳回上诉……加入犯罪团伙及诈骗罪名全部成立
以柬埔寨为据点、利用虚假股票交易网站骗取数十亿韩元的“股票荐股群”诈骗组织成员,被最终判处实刑。
据法律界19日消息,大法院第一庭(审判长为大法官 Shin Sukhee)对因涉嫌加入并参与犯罪团伙、诈骗、违反资本市场法等罪名被起诉的金某(32岁),最终维持原审判处的有期徒刑6年。
金某被指于2023年12月在柬埔寨金边与中国籍组织成员共谋,加入针对韩国人的股票荐股群诈骗组织,并充当韩国籍招募人员及管理人员。
该团伙先通过Telegram聊天群招揽投资者,随后运营与纳斯达克和韩国创业板指数数据实时联动的虚假投资网站(交易系统),诱导受害者进行虚拟股票投资。
调查结果显示,该团伙自2024年6月起在约一个月时间内,从28名受害者处共骗取约43.6亿韩元。
本案审理的争议焦点在于,金某是否直接加入并参与了该犯罪团伙。金某一方在庭审过程中主张称:“我只是介绍了熟人,并未直接加入或参与犯罪团伙,营业团队成员的招募也是熟人所为。”
但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未采纳这一说法,判处金某有期徒刑6年。一审强调称:“本案犯罪系以不特定多数人为对象实施的有组织、有计划犯罪,社会危害严重,必须严惩。”二审也认定金某与组织成员共谋实施了诈骗及非法运营未经许可金融投资商品市场的犯罪,并维持原判。
大法院同样表示:“原审判断不存在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或误解共同正犯、加入并参与犯罪团伙罪相关法理的错误。”并驳回了金某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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