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卫生间安装小型摄像头
仅受害者就有12人……还试图毁灭证据

一名40多岁男子在其妻子担任园长的托儿所教职工专用卫生间内偷偷安装偷拍摄像头并实施非法拍摄,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18日,水原地方法院刑事第11独任庭(法官 Ji Seongyeong)以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别法》嫌疑(利用摄像机等进行拍摄)等罪名,对被羁押起诉的40多岁A某作出上述实刑判决。法院还命令A某接受4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并在7年内禁止其在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就业。

妻子托儿所卫生间装偷拍摄像头……园长丈夫获刑2年6个月 View original image

此前,A某被指控于去年8月初至12月9日期间,在京畿道龙仁市一所托儿所1楼员工卫生间内安装小型摄像头,非法拍摄包括女教师在内的12名职员。该托儿所由A某的妻子运营,据悉A某作为车辆司机一同在该处工作。


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其存在毁灭证据的迹象。据调查,A某在教师们于卫生间发现摄像头后,尽管对方要求报警,但其仍拖延数日未向警方报案,反而委托私人机构进行取证分析,试图销毁证据。此后,他还被指控将存有证据的存储卡丢入马桶,并逃往江原道东海市,随后将作案所用摄像头等物品扔进海里。因此,检方对A某求刑3年。



法院表示:“本案犯罪行为导致多达12名受害者出现。”并称:“受害者在作为工作场所的托儿所内,遭到与其存在信任关系的被告持续数月侵害,承受了相当大的羞耻感和精神冲击。”对于量刑理由,法院说明称:“被告在案发后妨碍受害者报案,并存在毁灭证据、在侦查过程中反复作虚假陈述等恶劣态度。”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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