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申报当时已确认有现金和商品券
警方:“正调查所有相关人员……尚未锁定嫌疑人”

警方接到报案称,交由警方保管的遗失钱包中现金和商品券不翼而飞,目前正对内部保管全过程展开调查。警方认为财物是在失物保管阶段丢失的,正在向相关人员核实事实关系。

大田警察厅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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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韩联社18日报道,今年3月27日,大田儒城警察署Eoeun治安中心接到一名市民“捡到钱包”的失物拾得申报。


据了解,当时钱包内有现金和百货商店商品券等,财物价值约42万韩元。治安中心警员确认后将其作为失物受理,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了钱包主人、30多岁的A某。


但据悉,此后A某前往警察署领回钱包时,现金和商品券已不见踪影。由于未能听到关于财物去向的说明,A某随后以涉嫌盗窃为由举报了经办人员等人。


通常,受理于地区队、派出所、治安中心等处的失物,会由负责职员移交至辖区警察署失物主管部门。此后,警察署负责人须将失物保管至失主前来领取为止。


接手该案的大田中部警察署目前正对大田儒城警察署犯罪预防秩序组等展开调查。警方认为,财物可能是在警方保管过程中消失的,已将嫌疑由盗窃改为侵占并展开侦查。



警方相关人士表示:“从失物受理阶段到保管负责人,所有相关人员都在接受调查。”并称:“目前尚未锁定具体嫌疑人,因此难以透露详细内容。”他还补充称:“若调查结果确认存在犯罪事实,还将另行启动监察和纪律处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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