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上的基本权利若受侵害,可能成为司法审查对象”

法院将着手审查宪法法院审理拖延是否侵害了申请人的基本权利。

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韩联社供图

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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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17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50部(刑事首席部长法官 Jeon Boseong)表示:“合议庭依据《宪法》第107条第2项,已启动对宪法法院不作为处分是否导致基本权利受侵害的审查。”所谓不作为,是指对本应履行的义务不予履行。


根据《宪法》第107条第2项,若命令、规则或处分是否违反宪法或法律成为审判前提,最高法院有权对此作出最终审查。


此前,该合议庭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曾就《南北交流合作相关法律》第13条第1项等提出违宪审查申请。但合议庭认为,宪法法院约4年未推进审理,已导致其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


对此,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已于本月12日向宪法法院发送了《关于宪法审判延迟事由的意见征询函》。据悉,意见征询函中包括以下问询事项:▲审查进展阶段及延迟原因 ▲主审法官与报告研究官之间的报告、意见书等审理经过 ▲是否曾就相关机构意见进行征询等。


合议庭要求宪法法院在收到意见征询函后1个月内提交载明答复内容的意见书。法院表示:“正如一切国家权力都受宪法约束一样,宪法法院也应当受宪法约束。”并称:“由于宪法法院审理拖延,被告人接受迅速审判的权利等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已受到侵害。”



法院还说明:“此次措施是法院首次就宪法法院的审判惯例提出问题,并以宪法法院的不作为处分在侵害国民宪法上基本权利时,可能成为法院司法审查对象为前提而提出的意见征询。”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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