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退休年龄政策讨论学术研讨会
有观点指出,若将法定退休年龄一律上调至与养老金领取年龄一致,受益将集中于大型企业和公共部门。也有建议称,不仅应讨论延长退休年龄,还应根据劳动者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允许在再雇用、取消退休年龄、延长合同等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
“面向共感·共荣·未来的劳动先进化研究论坛”与“未来劳动法创新研究会”17日在首尔中区LW Convention举行学术研讨会,主题为“国家是否要把福利责任转嫁给企业——从日本和新加坡案例中获得的教训与课题,以及法定退休年龄延长与就业的未来”。
高丽大学教授 Park Jisun 在研讨会上表示:“延长就业的基本方向,应着眼于同时解决养老金领取年龄与退休年龄之间的收入空档,并统筹管理劳动力市场二元结构、青年就业及企业负担。”
Park Jisun 指出:“需要对待遇差距进行管控,避免延长就业的劳动者被固化到低薪下层轨道。”他强调:“有关延长退休年龄的讨论,不能只停留在就业保障层面,而应将禁止歧视、劳动规章不利变更、工资调整以及退休后身份相关法律问题一并统筹解决。”
近期,共同民主党正在讨论分阶段延长法定退休年龄的方案。Park Jisun 分析称:“共同民主党的法案内含法律风险。在年功序列工资结构下,延长退休年龄不仅会给企业带来成本冲击,还极有可能围绕劳动规章、再雇用筛选标准歧视、降薪、达到退休年龄时点等问题引发纠纷和诉讼,同时也很可能固化青年招聘矛盾和低薪再雇用现象。”
高丽大学教授 Kim Jinyeong 指出:“在延长退休年龄的同时,难以继续维持年功序列工资体系(年级工资制)。”他主张,有必要推进更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制度改革。
他补充称:“延长退休年龄带来的老年人就业增加效果并不明确,反而会增加提前退休。与劳动力市场灵活的海外国家不同,在僵化的韩国国内市场中,这一举措会减少青年就业,这是迄今一贯的研究结果。”
当天,昭和女子大学教授 Atsushi Yashiro 表示:“日本自2006年起实施《高龄者雇用安定法》,规定企业必须在三种方案中选择其一,以将劳动者就业延长至65岁,分别是将退休年龄延长至65岁、废除退休年龄制度、以及将就业延长至65岁。”他说明称:“截至去年年底,废除退休年龄的企业占3.9%,将退休年龄延长至65岁的企业占31%,采用再雇用等继续雇用方式的企业占65.1%。”
Atsushi Yashiro 进一步表示:“延长退休年龄的方式并非一刀切。如果一律实施,就会出现工资成本增加以及围绕达到退休年龄者职位安排的歧视等问题,因此日本采取的是将延长退休年龄与继续雇用相结合的方式。”
参与讨论的律所 Yulchon 顾问 Jeong Jiwon 表示:“可以参考日本模式,法定退休年龄维持60岁不变,同时要求企业必须将雇用延长至65岁,这样的方案较为适当。”他还称,“不过,退休后再雇用时,应尽可能反映劳动者希望从事的岗位,同时有必要对企业的选择权加以限制。”
江原大学教授 Kim Huiseong 指出,若共同民主党的法定退休年龄延长方案适用,可能出现多种法律问题,并对产业一线现场的混乱表示担忧。作为解决方案,他建议:“应将《高龄者雇用法》中仅具宣示性质的工资体系改革条款改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在延长就业情形下,应将禁止对劳动规章作不利变更设为例外,并修改《固定期限劳动法》,使被再雇用的高龄劳动者能够持续重复续签劳动合同,以缓解其就业不稳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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