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个人公司低息出借1828亿韩元
通过放贷业与点对点借贷投资牟利
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掩盖犯罪行为
因将客户存放的礼品券预存金用于高风险投资并牟取约58亿韩元私利,某知名礼品券发行企业管理层已被移交审判。
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金融调查一部(部长检察官 Kim Mingu)16日表示,已以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背信等嫌疑,对礼品券发行企业会长A某(59岁)、代表B某(51岁)及顾问C某(55岁)提起不羁押公诉。参与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的注册会计师D某(51岁)也因违反《外部审计法》被不羁押起诉。
据检方介绍,A某等人自2022年6月至2025年3月,以年利率4.6%的无担保低息条件,通过其个人公司借出礼品券发行企业资金1828亿韩元,随后再用于向放贷公司出借资金或投资在线投资联动金融业点对点借贷产品等,以“夹带安插”方式牟利58亿韩元,因此被起诉。
检方调查结果显示,上述个人公司被确认是几乎没有实际经营实体的法人。投资亏损风险由礼品券发行企业承担,而超过10%的投资收益则流入管理层个人公司。
检方掌握到,A某等人获取收益中的相当一部分被用于向管理层发放奖金、向会长A某家族公司支付虚假咨询费,以及在百货商店、超市等场所使用公司法人卡消费。截至2025年末,被告人个人公司的净资产约达27.5亿韩元。
此外,A某等人还涉嫌为掩盖背信事实,在2022至2024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中遗漏与特殊关联法人之间的交易明细,以此编制并披露虚假财务报表。检方认为,外部审计人员D某参与了这类虚假披露,并在数年间帮助掩盖犯罪行为。
调查还显示,该礼品券发行企业在产生预付电子支付手段发行及管理业务注册义务后,仍未向金融当局注册并持续营业。该公司注册资本仅5亿韩元,但从客户处收取的礼品券预存金却达到约1000亿韩元。检方说明,考虑到犯罪行为持续长达3年、非法所得高达58亿韩元等情况,这属于典型的企业犯罪。
检方相关人士表示:“将坚决应对金融市场内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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