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阻止举报电信诈骗而绑架施暴46小时……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30多岁男子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报复性伤害及报复性非法拘禁罪名
一名30多岁男子因绑架、非法拘禁并殴打一名试图向侦查机关举报柬埔寨语音诈骗组织的组织成员长达46小时,被判处重刑。
韩联社15日报道称,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7部(审判长 Im Juhyeok)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报复性伤害、报复性非法拘禁罪名,对一名30多岁男子判处有期徒刑7年。
根据判决书,A某与语音诈骗组织管理人B某共谋,于去年12月7日在仁川一家汗蒸房内,威胁称要举报组织的成员C某,并抢走其2部手机;随后又将其转移至仁川和釜山的汽车旅馆等地,非法拘禁约46小时,因此被起诉。
受害人C某于去年5月至11月期间,在位于柬埔寨的语音诈骗组织中担任诱骗受害者的呼叫中心员工。他在与组织管理人B某发生争执后返回韩国,并曾向管理人发送了“将向警方自首”意思的消息。
A某控制住受害人C某后,威胁称:“中国总头目让朝鲜族把你的器官摘掉,很快就会有人到这里来。”还称,“如果不跟我走,就会被摘取器官而死”,并以此胁迫其上车。
此后,他将C某带到汽车旅馆,多次实施殴打,甚至两次将开水浇在其特定身体部位,致其烧伤。
此外,他还让C某乘车四处移动,并称“自己拿刀捅大腿后滚下山去”,一边寻找山地一边移动。
据了解,C某于去年12月8日凌晨0时36分左右,趁A某暂时离开之际,通过窗户逃脱,向路人求助后报警。
法院依据C某一贯一致的陈述、闭路电视录像、受伤部位照片以及A某发给熟人的信息等证据,认定公诉事实全部成立。
法院表示:“被告人为阻止举报语音诈骗犯罪而对被害人实施伤害和拘禁。尽管被害人看上去经历了极其严重的精神痛苦,但被告人毫无悔意,反而责怪被害人。”
法院还说明量刑理由称:“被告人前科累累,且在累犯期间实施本案犯罪,也未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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