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查看原本准备提交给民事法院的邮件”
继国家人权委员会驳回后,法院也作出相同结论
因“汉江无头尸案”被终审判处无期徒刑的 Jang Daeho,以“监狱长未经本人同意拆封邮件”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但最终败诉。
据韩联社15日报道,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10部(审判长 Jeong Eunyoung)于本月10日就 Jang 提起的、要求撤销国家人权委员会驳回申诉决定的诉讼作出原告败诉判决。
Jang 是一名服刑人员。2019年8月,他因在自己工作的汽车旅馆内,以住客挑衅且未支付住宿费为由,用钝器将其杀害,随后毁坏尸体并弃置于汉江,因涉嫌杀人、损毁尸体等罪名被起诉,并于次年被终审判处无期徒刑。
他向国家人权委员会提出申诉称,自己在押期间,原本准备提交给民事法院的邮件被监狱长在未告知本人的情况下拆封,且随附起诉状首页还被加盖了确认印章。Jang 主张,由于该邮件属于其起诉监狱长的民事诉状,因此作为当事人的监狱长查看该邮件的行为,侵犯了其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及通信自由。
不过,国家人权委员会于去年9月以“未确认到能够支持 Jang 主张的客观证据,且无须采取另外的具体措施”为由,驳回了其申诉。对此,Jang 于同年11月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也得出了与国家人权委员会相同的结论。
合议庭认为,“从当时经办职员撰写的工作报告中记载有‘征得原告同意后拆封信件’的陈述等情况来看,难以认定原告的主张已得到客观证明。”对于在起诉状上加盖确认印章一事,法院还说明称,“可以认定系经办职员失误导致加盖印章”,但“鉴于监狱方面已通过开展岗位培训等方式努力防止再次发生,国家人权委员会认定其符合《国家人权委员会法》所称‘损害已得到恢复的情形’”。合议庭认定国家人权委员会驳回申诉的决定合法,因此驳回了 Jang 的诉求。
另一方面,Jang Daeho 今年4月在针对庆北北部第二监狱提起的“确认禁止观看电视处分等无效”诉讼中,也被判原告败诉。Jang 在2024年11月因殴打职员、辱骂等行为共计6次受到惩戒处分后,被转押至专门收容暴力倾向服刑人员的庆北北部第二监狱。
矫正部门以维持设施内秩序和确保安全等为由,将 Jang 关押在没有电视的单人监室长达4个月,并限制其参加宗教集会、使用电动剃须刀等。对此,Jang 于去年9月提起诉讼,称“长期限制基本权利,属于逸脱、滥用裁量权”。
然而,大邱地方法院行政第2部(审判长 Ju Gyeongtae)表示,“其存在与其他服刑人员发生冲突的忧虑,并被认定不适合集体生活,因此从预防角度看可认为具有合理性”,驳回了原告诉求。
Jang 目前正在洪城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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