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批准变更禁止查封债权范围申请
受害人:“只考虑加害人立场……将立即提出抗告”
釜山回旋踢案加害人存放在矫正设施的在押保管金中,今后每月可使用一定金额。这一决定是在受害人为领取损害赔偿金、正推进查封加害人在押保管金的情况下作出的。
据韩联社15日报道,釜山地方法院西部支院批准了回旋踢案加害人Lee某提出的变更禁止查封债权范围申请。据此,Lee某今后每月可在10万韩元范围内使用在押保管金。
在押保管金是指在押人员在矫正设施内生活时,为购买小卖部商品等,由本人或家属预先存放的钱,也被称为保管金。
此前,受害人Kim某在针对Lee某提起的1亿韩元规模损害赔偿诉讼中胜诉。此后,Kim某试图通过查封正在矫正设施服刑的Lee某的在押保管金,追回损害赔偿金。
对于在押人员而言,由于衣食住均由国家提供,因此不同于一般最低生活费标准,除一定金额外的在押保管金也可能成为强制执行对象。
据悉,Kim某为领取损害赔偿金,曾频繁联系矫正设施确认Lee某在押保管金余额。然而,近期Lee某的在押保管金余额连1000韩元都不剩,事实上已难以实施查封。
在此情况下,Lee某以医疗费和购买小卖部商品等为由,向法院申请允许其每月使用部分在押保管金,法院予以采纳。
Kim某表示,将立即就此次决定提出抗告。他称:“考虑到剩余刑期,加害人可使用的金额约达2000万韩元”,“加害人至今一次也没有主动赔偿过。”
他还批评称:“我追回的钱在1亿韩元中只有46.3万余韩元,连1%都不到,这是法院只考虑加害人立场的结果。”Kim某还补充称:“令人担忧的是,其他应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的加害人,是否会恶意利用此次判断,为自己谋取利益。”
Lee某于2022年5月在釜山釜山镇区某办公住宅共同门厅内,尾随一名下班回家的女性并实施无差别殴打,因涉嫌相关罪名被移送审判。此后,在侦查和审判过程中,其强奸杀人未遂等罪名获得认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目前正在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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