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对选举产生影响的担忧”
“本应履行旁观人义务,却反而实施犯罪”

去年,在第21届总统选举提前投票站身披美国国旗并旁观投票的一名40多岁男子,被判处罚金。


据韩联社15日报道,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3部(审判长 Kim Gipung)当天以违反《公职选举法》罪名,对被起诉的A某(43岁)判处罚金200万韩元。


A某被控于去年5月29日在仁川西区一处提前投票站,身披大型美国国旗旁观提前投票,因此被移送审判。当时,作为某总统候选人一方的提前投票旁观人,他拒绝现场选举管理官员提出的脱下美国国旗要求,后被警方当场逮捕。


《公职选举法》第166条第3项规定,“任何人均不得在选举日通过佩戴臂章、徽章等方式,展示可能对选举产生影响的标识。”


美国国旗。Pixabay供图

美国国旗。Pixabay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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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A某还被控于去年5月23日将6张候选人宣传物张贴在其名下车辆的车门和车窗上并停放,以此实施非法竞选活动。


合议庭认为,近几年美国国旗一直像象征物一样被用于特定政治倾向团体的集会,这一含义也已被普通民众广泛知晓。合议庭称:“被告充分认识到,美国国旗在韩国国内正被用作表达反共、选举舞弊等政治口号的象征物。”并说明称,“其身披美国国旗旁观投票的行为,属于展示了可能对选举产生影响的标识。”



法院接着表示:“综合犯罪经过与手法,以及对选举公正性造成侵害的担忧程度来看,其罪责并不轻。”并指出,“被告作为提前投票旁观人,本应负有监督投票、保障选举公正进行的义务,却反而实施了犯罪。”同时说明了量刑理由。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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