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认定负有连特殊情况都需预见并加以注意的义务”

因涉嫌让在村巴下车的乘客被后轮碾压致死而遭起诉的司机,被判无罪。


村巴。图片与报道具体内容无直接关联。韩联社供图

村巴。图片与报道具体内容无直接关联。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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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韩联社13日报道,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4部(审判长Han Seongjin)于8日对因涉嫌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死)而被起诉的A某判处无罪。


本案以国民参与审判形式进行。7名陪审员中,4人评议为有罪,3人评议为无罪,但合议庭未予采纳。根据《国民参与审判法》,陪审团评议仅具有建议效力。


此前,A某被指于去年5月在首尔铜雀区上道洞违反业务上应尽的防止事故注意义务,导致一名20多岁乘客死亡。事发时,受害者在下车后于人行道上走了两三步,随后失去重心,朝车道方向摔倒。A某未能看到倒地的受害者,随即照常起步,致使受害者被公交车后轮碾压,最终因颅骨骨折身亡。


不过,合议庭认为,仅凭已提交的证据,难以认定A某存在违反业务上注意义务、未能确认受害者跌倒的过失。合议庭表示,乘客下车后在步道上行走时突然倒向车身下方,这种情况通常难以被司机察觉,并解释称:“很难断言司机负有连此类事态都必须预见并据此安全驾驶的业务上注意义务。”



此外,法院确认,A某在再次启动车辆时,确实未注意受害者所在的右后方情况,但鉴于事发道路属于由双车道并为单车道的路段,为确保安全,其不得不注意反方向来车,属于不可避免的情形。法院还指出,A某是在确认受害者下车后才启动车辆,且在受害者沿人行道行走约两步期间,A某一直在观察右侧。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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