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作业绩优秀者在后续政策性基金遴选中将获优待
在资产管理报告中公开各子基金业绩
为落实责任管理和提高收益率扩大激励措施

国民成长基金决定,对管理业绩优秀的子基金管理公司,在今后参与韩国产业银行出资的政策性基金项目时,给予加分等优惠待遇。此外,还计划要求在资产管理报告中公开各子基金的投资现状、收益率等管理业绩,以促进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并引导其落实责任管理。


Lee Eokwon金融委员会委员长12日下午在首尔汝矣岛金融投资协会大会议室举行的“国民参与型国民成长基金”管理公司座谈会上发言。

Lee Eokwon金融委员会委员长12日下午在首尔汝矣岛金融投资协会大会议室举行的“国民参与型国民成长基金”管理公司座谈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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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员会14日表示,在Lee Eokwon金融委员会委员长主持、于本月12日举行的“国民参与型国民成长基金管理公司座谈会”上,已讨论包含上述内容的“国民参与成长基金责任管理及提升收益率方案”。


首先,国民成长基金决定,对管理业绩优秀的子基金管理公司,在今后申请韩国产业银行出资的政策性基金项目时予以优待。尤其是在韩国创业板投资领域等与国民参与成长基金类似的项目中,正推进将“国民参与成长基金管理经验”作为单独评价项目纳入,并在材料审核中给予加分。此外,对于在基金设立后2年内,将对非上市企业及技术特例上市企业的新资金供给比例提升至36%、即较法定义务标准30%高出20%以上的管理公司,也将给予额外优待。


此外,在基金设立后每3个月编制一次的资产管理报告中,除公募基金收益率和主要投资标的外,还将纳入各子基金的投资现状及业绩。


与此同时,计划从子基金遴选阶段起,更加具体地审查核心管理人员的绩效报酬体系和激励发放方案,并在管理过程中持续进行监测。


此前,国民成长基金已要求子基金管理公司必须以劣后级方式至少出资1%。此举旨在使管理公司不再只是收取管理费,而是直接作为投资者参与。若管理公司出资超过1%、投入更多资金,则在子基金遴选评审中给予加分。


此外,若以基金到期为 기준的累计收益率超过30%,将把部分超额收益作为管理公司的绩效报酬发放。此举是为了通过设计“收益率越高、获得回报越多”的机制,鼓励管理公司积极运作。基金到期时产生的收益,将优先分配给国民投资者,直至达到基准收益率(5年累计30%),之后再依次分配给政府财政和管理公司。相反,若管理公司实现更高收益率、超过基准收益,则将把超额收益的12%作为绩效报酬支付。


对于实现政策目标的管理公司,还决定提供额外激励。具体方式为:若将对非上市企业或技术特例上市企业的新资金供给占比扩大至40%以上,或将地方投资占比提高至40%以上,则额外支付绩效报酬。若两项条件均满足,管理公司可获得的超额收益分配比例将从原有的12%提高至16%至20%。


与此同时,还允许子基金管理公司在总资产最多40%的范围内自主投资。在主要投资领域中,也允许上市股票投资占比最高达到30%。


此外,为使国民参与成长基金不仅能够投资创投和中小企业,还能积极利用首次公开募股市场的收益机会,已允许将韩国创业板创投基金纳入子基金。韩国创业板创投基金较一般基金可优先获配企业公开上市首次公开募股新股。



国民参与成长基金在基金设立后,也建立了持续检查管理业绩和投资执行情况的常态化监测体系。通过对各子基金进行月度及季度管理报告,定期检查收益率、主要投资业绩、是否遵守管理指引等内容,并由韩国成长金融与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共同管理。尤其是,对可能对管理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也纳入随时报告对象,以便迅速应对。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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