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举手机器挡箭牌”依旧……专家建言
"在使报酬合理化的同时,对错误决策应追究‘个人赔偿’责任"
亟须引入由董事证明公正性的“举证责任转换”
随着商法修订引入对股东的忠实义务,且独立董事名称改为“独立理事”,董事会外形看似更加先进,但专家普遍认为,实质性变化仍遥遥无期。专家一致表示,有必要建立一种发达国家式制度:一方面向独立董事返还权力并提高报酬,另一方面对错误决策施加严格法律责任。
必须打破公司牢牢攥住权力的惯例
一名要求匿名的公司治理专家14日接受阿视亚经济采访时指出:“自外汇危机后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至今已过去30年,韩国董事会之所以仍在原地打转,并非个别董事资质不足,而是因为公司始终紧握董事会权力不放。”
他接着强调:“必须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及选任权(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委员会)、外部审计机构选任权(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薪酬体系制定权(薪酬委员会)等核心权力,彻底交还给董事会。”尤其是,大企业掌门人应摆脱担心因持股较少而失去控制权的过时惯例,率先作出将全部权限移交董事会的“彻底觉醒式决断”。
专家建议,在移交权力的同时,也应同步落实能够支撑独立活动的合理报酬。其理由是,按照修订后的商法,董事责任加重,若报酬却过低,董事就会回避积极监督经营。当前,韩国大型企业独立董事的薪酬大致仅为美国大型企业的五分之一左右。这名专家表示:“在大幅提高报酬的同时,也应显著增加委员会运作时间和沟通投入,建立‘合理工作、合理取酬’的文化。”
也有观点指出,与完善董事会权力和薪酬体系同样重要的是改善人员构成体质。也就是说,应摆脱以政界、官界人士或法学院、会计学教授为主的千篇一律构成,补充真正理解产业运行机制、能够对管理层提出尖锐意见的产业界专家。Park Jongcheol、Woori经营研究院院长表示:“不少人对独立董事本质性角色的理解仍显不足,因此还应同步建立常态化教育体系。”
“若确属公正,就应由董事亲自证明”
也有越来越多声音认为,既然权力和报酬提高,法律责任的分量也必须随之加重。也就是说,对于顾忌所有者脸色、却对损害普通股东利益的议案投下赞成票的董事,有必要施加强有力的法律惩罚。Park院长表示:“应当让针对那些对不合理经营判断和利益冲突交易不加批判便表示赞成的董事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直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文化,成为日常惯例。”
他尤其强调:“应广泛向市场凸显这样一种致命风险——因股东代表诉讼产生的损害赔偿额以及巨额律师聘任费用,并不由董事及高管责任保险(D&O)承保,必须全部由个人资金赔偿。只有这样,董事们才会形成认真思考合法表决行为的氛围。”
不过,专家也指出,在现行诉讼结构下,股东代表诉讼的实效性同样存在局限。由于信息被阻断的少数股东必须亲自证明董事存在利益冲突,即便诉讼文化扩散,也会因缺乏“武器”而难以形成实质性制衡。
对此,专家提出将“举证责任转换”作为解决方案。不是要求股东查明过错,而是让董事本人就被提出疑点的交易,自行证明其决策的公正性。高丽大学经营学系教授Kim Woochan表示:“在美国,判例法已经要求董事在违反忠实义务案件中亲自证明其行为的公正性。”他强调:“如果确实作出了坦荡且公正的决定,就没有理由害怕举证责任转换。”
针对举证责任转换可能导致董事会过度萎缩的担忧,也提出了补充方案。Kim教授解释称:“董事会在决定议案时,如果经过仅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独立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并获得无利害关系少数股东批准(MOM),就有必要通过制度联动,将其视为公正交易。”这是美国特拉华州判例法发展出的方式,即对履行合法程序的决策减轻司法审查负担,而对未履行相关程序的决策则严格追责。
Kim教授表示:“与其照搬不适合韩国民事程序且耗时漫长的美式证据开示制度,不如在违反忠实义务时,将举证责任转换为由董事证明自身公正性,唯有如此,商法修订才能真正插上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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