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没有制造设施的减免,会使优惠范围过度扩大”

大法院作出判决称,入驻知识产业中心的制造企业若想享受地方税减免优惠,不能只是办公空间,而必须具备实际用于商品制造流程的设施,形成工厂形态。

首尔瑞草区大法院。联合新闻供图

首尔瑞草区大法院。联合新闻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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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14日消息,大法院第三庭推翻了二审“原告胜诉”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该案由A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制造及销售企业,针对首尔江南区区厅长提起,要求撤销取得税更正驳回处分,主审法官为Lee Sukyeon。


A公司于2019年在首尔江南区新建了一栋地上9层规模的知识产业中心建筑。A公司称,其将该建筑部分空间用作总公司设施,并从事对服装等商品进行策划后委托外包企业生产的“制造业”,因此依据《地方税特例限制法》申请减免取得税和财产税。


但江南区厅以该设施内不存在实际制造设施为由拒绝减免,A公司不服,遂提起诉讼。


此前一审和二审均支持A公司。法院认为,按照韩国标准产业分类,即使没有直接制造设施,只要是自行策划产品并在自身责任下销售的“间接制造方式(外包)”,也属于制造业范畴。


但大法院未予采纳。合议庭指出,根据《产业集积法》,“为运营制造业而设的设施”应被解释为包括构成商品制造工序的机械、装置等制造设施在内的“工厂”。



法院还补充称,如果在没有制造设施的情况下也认可减免,优惠范围将被过度扩大,导致知识产业中心管理或征税面临相当大的困难等,可能造成违背制度原本宗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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