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上诉法院决定维持特朗普“10%全球关税”
合议庭认可政府逻辑具有一定说服力
围绕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10%全球关税政策”的法律争议中,联邦上诉法院支持了特朗普政府。法院尤其表示,“政府在案件实体审理中胜诉的可能性较高”。基于这一前提,法院裁定,如果以“关税违法”为前提而禁止当前征收关税,可能会给政府造成重大损失。随着此次裁决出炉,关税得以维持至7月底。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11日(当地时间)决定,中止执行美国联邦国际贸易法院关于特朗普政府依据《贸易法》第122条于今年2月加征的10%全球关税违法的判决。因此,上月联邦国际贸易法院作出的违法判决实际上已被暂时搁置。美国政府至少在上诉审理期间,可以继续维持现行10%关税体系。上诉法院曾在上月12日、即受理上诉案后不久,下令暂时中止一审判决执行,如今这一期限被进一步延长。
上诉法院在裁定书中指出,一审合议庭对法律的解释可能存在错误。法院还认为,若停止征收关税,联邦政府可能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失。尤其是,合议庭明确表示,政府的法律主张“在案件实体审理中具有较高胜诉可能性”。
这不仅仅是一项程序性决定。通常,法院在判断是否中止执行时,会综合审查上诉人的胜诉可能性及损害规模等因素。而此次合议庭公开提到政府论点具有一定说服力,因此更具意义。《华尔街日报》评价称,“上诉法院暗示,贸易法院的判断可能有误”。法院还注意到,如果关税最终被判违法,已缴纳的关税可以退还;但如果现在停止征税、日后政府胜诉,行政部门所遭受的损失将难以恢复。
“10%关税”是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在其对等关税政策被裁定违法后推进的政策。特朗普总统此前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加征对等关税,但在联邦最高法院被认定违法后,转而援引《贸易法》第122条,对全球进口商品统一征收10%关税。不过,在香料进口商Burlap & Barrel、玩具企业Basic Fun以及华盛顿州等提起的诉讼中,联邦国际贸易法院于上月7日裁定,该关税缺乏充分法律依据,因而违法。
二审的最大争点在于对《贸易法》第122条的解释。该条规定,总统在认定出现“根本性的国际收支问题”时,可在最长150天内征收不超过15%的关税。特朗普政府主张,美国巨额贸易逆差属于国际收支问题。但原告方反驳称,第122条原本是针对外汇危机或国际收支危机等紧急情况设定的条款,不能适用于美国持续数十年的长期贸易逆差。
美联社评价称,此案不仅关乎关税是否合法,更成为检验总统贸易权限边界的重要试金石。如果政府在二审中胜诉,今后总统可能据此形成先例,以贸易逆差为由、无需国会批准即广泛加征关税。反之,若政府败诉,行政部门将不得不依赖《贸易法》第301条或第232条等现有贸易法律体系。
不过,无论此次诉讼结果如何,当前10%全球关税大概率将于7月24日结束。《贸易法》第122条规定,总统最多只能在150天内实施紧急关税。若要延长期限,则需要国会批准。
预计特朗普政府将在第122条关税到期前,完成为适用《贸易法》第301条而开展的有关强迫劳动和产能过剩的调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已于本月2日公布基于强迫劳动问题的301条调查结果,并预告将对韩国产品征收12.5%关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还正依据《贸易法》第301条推进一项将“产能过剩”列为问题的调查,韩国也在调查对象之列。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代表Jamieson Greer于本月4日表示,不打算突破现有贸易协议框架进一步加征关税。根据贸易协议,韩国对美出口产品的关税税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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