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接连出现问题选举而失去公信力的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被认为有必要进行一场围绕责任与控制结构的“大手术”,相关呼声正不断高涨。政界、市民社会和学界主张,应强化委员长和事务总长的责任,并通过改组、新设内外部审计机构,加强内外部监督。
常任化委员长、事务总长人事听证等方案被提及
专家们认为,针对选举管理委员会责任结构不明确的问题,替代方案之一是限制中央及地方各级选举管理委员长兼任其他职务,并推动其转为常任职位。前宪法研究官 No Huibeom 表示:“应当让委员长能够掌控并指挥事务处组织。”
也有加强对事务处民主监督的方法。共同民主党和国民力量党曾提出法案,将事务总长纳入国会人事听证对象。共同民主党议员 Heo Yeong 表示:“选举管理委员会也应通过事务总长人事听证,接受代表民意的国会监督。”
还有观点认为,为强化负责选举公务员的责任,应制定处罚规定。成均馆大学法学专门研究生院教授 Ji Seongu 8日在国会讨论会上还提议,在《公职选举法》中增设条款,对因怠于选举事务而侵害投票权的情形进行刑事处罚。
也有引入公民监督机构、特别监察官制度的主张
也有意见指出,为加强对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监督,需要设立由公民参与的外部监督机构。高丽大学教授 Kim Seontae 表示:“选举管理委员会作为宪法机构,可考虑由市民组成机构进行监视和监督,并由国会加以检查。”
国民力量党去年也曾以党论提出《为实施选举管理委员会特别审计及通过任命特别审计官恢复国民信任的法案》。该法案的核心是,仿照青瓦台特别监察官,设置一名在任命和履职方面均享有独立性保障的特别审计官。
另一个方案是赋予审计院职务监察权。无党籍议员 Han Donghun 也提出了相关法案。建国大学法学专门研究生院教授 Han Sanghui 表示:“修改《审计院法》,通过由外部人士组成、采取合议制方式的单独审计机构实施审计,也是一种办法。”不过,违宪争议仍然存在。
此外,也有建议认为,应使选举管理委员会内部控制组织更具实效性。法务部专门委员 Kim Naru 最近在发表于《宪法学研究》的论文《有关保障选举管理委员会独立性的研究》中提出,应将▲审计委员任免权归属于选举管理委员合议体 ▲强制规定过半委员由外部人士担任 ▲保障预算相关独立性等。
也有观点认为,有必要加强对选举期间投入实务的一线选举管理委员会职员和地方公务员的培训。高丽大学法学专门研究生院教授 Jang Yeongsu 表示:“他们不仅缺乏专业性,而且选举大致每两年一次,经验和诀窍也难以维持,”并称“需要开展全国性的事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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