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通过补充侦查为被指为“盗窃嫌疑人”的外国人伸张正义
扣押护照和外国人登录证,使其暴露于非法滞留风险
适用“年利率超过60%即无效”的修订《放贷业法》

在外国人专用赌场等场所,面向在韩居住外国人从事非法高利贷业务,并为掩盖这一行为而以盗窃、诈骗罪名对受害者进行虚假举报的中国籍非法地下金融业者,在检方补充侦查后落网。

首尔东部地方检察厅。首尔东部地方检察厅<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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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东部地方检察厅刑事2部(部长检察官 Lee Seunghak)11日表示,已以诬告罪及违反《贷款业法》等嫌疑,对中国籍非法地下金融业者A某(44岁)和B某(39岁)提起拘留起诉。对于因虚假举报险些遭受刑事处罚的乌兹别克斯坦籍受害者C某,检方作出不起诉处理。


据检方介绍,A某被控自2023年6月至上月,在外国人专用赌场等场所以年利率174%至7300%的条件,分17次非法放贷共5420万韩元。B某也被移送审判,其被控自2022年7月至上月,以年利率100%至2.92万%的条件,分39次进行未登记放贷,共计1.43亿韩元,并收取非法利息。


此案始于去年11月A某和B某向警方举报受害者C某涉嫌盗窃。A某和B某称,C某“说要暂时使用作为抵押交付的手机,将其拿走后未归还并盗走”。检方在接收移送案件后认为,C某在赌场反复出售个人手机后又将其偷回的说法,与一般犯罪模式不符,因此着手开展补充侦查。


检方调查结果显示,A某和B某分别以年利率5069%、3476%的超高利率,向C某出借赌博资金,并收取其手机作为抵押。二人意在掩盖其年利率超过60%、因此全部无效的反社会贷款合同事实。为追回钱款,他们对C某作出了盗窃罪虚假举报。


检方适用了自去年7月22日起施行的《贷款业法》修正案,认定二人的虚假举报行为构成诬告罪。根据修订后的法律,年利率超过60%的贷款合同,其本金和利息约定整体无效。因此,即便是已支付的款项,也可以请求返还。对于非法地下金融业者而言,由于利息约定本身无效,仅收取利息这一行为也属于处罚对象。


检方在侦查过程中确认,除C某外,还有来自中国、台湾、蒙古等多国的多名外国人受害者。A某等人将监管难度较大的外国人专用赌场或网络平台等场所中、在维权和申诉方面较为脆弱的在韩居住外国人作为目标。此外,他们不仅收取车辆、手机作为抵押,甚至连护照、外国人登录证也一并控制,使受害者暴露于非法滞留风险之中。



检方相关人士表示:“对于以《贷款业法》项下无效的反社会贷款合同为基础,对他人进行虚假举报、控告,或将侦查机关滥用为债权追偿手段的行为,今后将积极适用诬告罪等相关刑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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