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滥用人事权”
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应撤销法务部将Jeong Yumi检察长事实上贬为次长级、部长级职务的人事处分。
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五部(审判长Lee Jeongwon)11日就Jeong Yumi检察长起诉法务部长官、要求撤销人事命令处分一案,判决原告胜诉。合议庭下令撤销被告于去年12月11日对Jeong检察长作出的改任大田高等检察厅检察官的职务调整处分,并责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合议庭指出:“从昌原地方检察厅检察长被调任为法务研修院研究委员后,仅过数月便再次调职,结合人事情况看,被告的意图似乎是诱导其主动辞职。”并称,“该处分在实质上属于不利处分,因此,在未依照行政程序法事先通知、未给予陈述申辩机会,或未经过正当惩戒程序的情况下将其调任至下级职务,事实上规避了对检察官的惩戒程序等规定。”
对于作为核心人事理由之一的“处分事由”,法院也部分认定其不存在。被告方面主张,Jeong检察长在担任昌原地方检察厅检察长期间,对“明泰均介入公推事件”调查不力,并因此被立案为犯罪嫌疑人,这是主要理由之一。
但合议庭指出:“作出给予人事不利影响的处分,必须以原告的过错在相当程度上被客观事实所证实为前提。”并表示,“仅因存在某种疑点或涉嫌犯罪,并不足以施加不利处分。”
不过,对于Jeong检察长提出的部分法理争点,合议庭未予采纳。根据检察厅法,检察官职级仅区分为检察总长和检察官,因此此次人事调整在法律上不能视为“降级”惩戒;关于违反大检察厅检察官级别检察官职务范围,以及遗漏检察人事委员会审议、表决程序的主张,也均被驳回。
此前,Jeong检察长曾批评称,在Jeong Seongho就任法务部长官后,检察人事的原则与体系已经崩塌,并主张自己此次人事调整,是因其就放弃大庄洞开发腐败案上诉等问题发出批评声音,而遭到报复性贬谪。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