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 Gyuwon前检察官:“积极研究提起宪法诉愿”
因涉嫌介入对Kim Hakui前法务部次官的非法限制出境而被起诉的Lee Gyuwon大田地方检察厅副部长检察官,15日出席在首尔瑞草区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举行的庭审。Kang Jinhyeong记者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因在调查Kim Hakui前法务部次官“别墅性招待疑云”过程中,被控虚假撰写面谈报告而被送审的Lee Gyuwon祖国革新党原州市地区委员长(前大邱地方检察厅副部长检察官),其缓期宣告罚金刑已获最终确定。
韩国大法院第三庭(审判长为大法官Lee Sukyeon)11日就Lee委员长涉嫌虚假制作公文书、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违反《刑事司法程序电子化促进法》等案件,最终维持原审对其判处200万韩元罚金并缓期宣告的判决。缓期宣告是指在认定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如存在酌情从轻事由,则暂缓宣告刑罚的制度。自缓期宣告之日起满2年后,将视为免诉,从而免于处罚。
Lee委员长在担任检察官期间,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作为大检察厅过去史真相调查团成员开展活动。据悉,他被控在当时围绕Kim前次官性招待疑云的调查中,将作为核心人物的建筑业者Yun Jungcheon以及前青瓦台行政官Park Gwancheon等人实际上并未说过的内容写入面谈报告,因此被送上法庭。
一审认定,Lee委员长在与Yun某进行第三次面谈后,未进行录音,而是以回忆陈述要点的方式虚假撰写结果报告,该项指控成立。不过,对于泄露公务机密、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妨害业务、依据《信息通信网法》构成名誉毁损、违反《刑事司法程序电子化促进法》等指控,一审判定无罪,并对其处以50万韩元罚金缓期宣告。
二审判断则部分不同。二审合议庭对一审认定无罪的部分指控中,改判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和违反《刑事司法程序电子化促进法》有罪。法院认为,Lee委员长泄露了其在面谈过程中获知的个人信息,并擅自提供了其从刑事司法信息系统获取的信息。不过,二审同时指出,“违法行为虽不能被正当化,但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及对法益侵害程度看上去较为轻微”,因此判处其200万韩元罚金并缓期宣告。
韩国大法院也认为原审不存在误解法理的错误,驳回了Lee委员长的上诉。Lee委员长则预告称,将以大法院未充分审理其提出的法律争点为由提起宪法诉愿。他表示:“其中包含了许多法律争点,例如公文书的法律性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目的及其所保护的法益、刑事构成要件解释的界限、公诉事实是否明确的判断标准,以及个人信息与知情权发生冲突时是否属于正当行为等。”他还称,“一旦拿到判决书,将积极研究提起宪法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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