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Intops共同运营联合基金的IBK Capital为主要投资方
对于限制上行收益的看涨期权,机构称“可追求适度收益”

[财富继承]Intops③IBK与韩国创业板创投基金认购EB……投资理由是什么? View original image

经确认,韩国创业板上市公司Intops发行的可交换债券(EB)主要承销方,是由IBK Capital与Kyobo Securities共同设立的基金。IBK Capital还是与Intops子公司Intops Investment共同运营多只基金的合作伙伴。另有其他投资者则通过“韩国创业板创投基金”认购了Intops的EB。


根据韩国金融监督院10日电子公示系统披露,Intops于去年10月发行的第一期EB中,投入资金最多的是“IBKC Kyobo夹层新技术事业投资组合第1号”。该基金认购了面值30亿韩元的EB。


IBKC Kyobo夹层新技术事业投资组合第1号,是由IBK Capital与Kyobo Securities共同组建的基金。两家公司各持有该基金49.5%的份额。Kyobo Securities是Intops此次EB发行的主承销商。


IBK Capital是政策性银行IBK企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由政府与中小企业银行于1986年设立,旨在促进有潜力中小企业的创业、发掘与扶持。与一般融资租赁公司主要集中于汽车分期或个人信用贷款不同,IBK Capital逾95%的营收集中在企业金融与投资金融领域。


IBK Capital与Intops子公司Intops Investment关系密切。根据Intops今年第一季度报告,IBK Capital与Intops Investment共运营3只联合基金,基金规模约为200亿韩元。


Intops Investment是2018年在Kim Geunha主导下成立的投资公司,为Intops的全资子公司。目前,Kim Geunha担任Intops Investment其他非执行董事,并兼任董事长。


IBK Capital相关人士表示:“本公司是通过以投资上市公司夹层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盲池基金(投资组合)推进此次投资的。Intops的EB具备较长经营历史和稳定经营业绩,下行风险较低,同时可提供高于贷款利息的收益机会,因此决定投资。”他还补充称:“当时并不存在能够获知大股东继承计划的情况,而且我们从未实施任何卖空操作。”


除IBK Capital与Kyobo Securities外,其他投资者还包括Meritz Securities(20亿韩元)、Suseong Asset Management(15亿韩元)、ITrust Asset Management(10亿韩元)、GVA Asset Management(10亿韩元)、Orion Asset Management(10亿韩元)、Leading Asset Management(8亿韩元)、Broadhigh Asset Management(7亿韩元)、EIP Asset Management(5亿韩元)、Kansus Asset Management(5亿韩元)、NICE Investment Partners(5亿韩元)、Atman Asset Management(5亿韩元)等11家机构,通过基金等方式进行了投资。


其中多数机构是通过韩国创业板创投基金投资Intops的EB。韩国创业板创投基金是政府为激活国内创投企业和韩国创业板市场而推出的政策型产品。基金管理人必须按规定将基金资产的一定比例投资于创投企业,以及在韩国创业板上市的中小及中坚企业股票。由于认购该基金的投资者可享受所得税抵扣优惠,因此这是一种间接获得税收支持的基金。


此前,Intops曾被质疑在以库存股为基础发行的EB中附加了异常的“看涨期权(买入请求权)”,从而助长卖空。所谓看涨期权,是指当Intops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超过交换价2.0609万韩元的130%,即2.6792万韩元时,Intops可仅支付0.1%的利息便向投资者回收EB。


例如,如果Intops股价较交换价上涨30%,Intops就会向机构发出看涨期权通知。机构此时可选择是否进行换股,或者仅收取利息并交回EB。若机构选择换股,就等于放弃了针对股价下跌的安全保护机制。


EB是一种在限制亏损的同时追求股价上涨收益的产品。如果在提出换股请求后,因悬顶抛压(潜在抛售筹码)等因素导致股价下跌,反而可能遭受更大损失。对机构而言,这意味着需要承担风险。


因此,这种封顶上行收益的看涨期权被分析认为是对Intops更有利的结构。因为当股价下跌时,最大股东可以增持股份;而当股价上涨时,Intops又可不受要求强制注销库存股的商法修正案影响,合法地将库存股出售到市场。


对此,一家投资EB的机构相关人士表示:“EB在提出换股请求后可以立即获得股票,因此下跌风险较小,即便存在这种条款,仍是一个能够获得20%至30%收益的结构,没有必要专门去做卖空。”



另一位EB投资者表示:“如今机构投资者不像过去那样无限期持有股票以追求高收益,而是更倾向于以稳健方式将约30%的适度收益作为目标。对Intops而言,如果投资者不换股而持续持有EB,悬顶抛压的不安仍会持续存在,因此在双方协商一致下加入这类条款,引导投资者在合理区间卖出,已成为一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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