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广告·惯常宰客”将遭罚款重锤……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修订消费者3法实施令
上门销售、标示广告、分期交易监管加强
重复违法加重上限由50%升至100%,提高一倍
今后,长期从事虚假、夸大广告,或在上门推销及分期交易中反复实施欺骗消费者行为的经营者,将面临较现行标准翻倍的巨额罚款。这是因为,针对惯常违法者的处罚力度被大幅提高,同时,过去企业为逃避处分而当作“挡箭牌”滥用的任意性罚款减轻因素也被大量削减或删除。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9日表示,《上门销售法》《标识广告法》《分期交易法》等3部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法律施行令修正案已获国务会议通过。此次修正案将与今年3月已进行行政预告的各法律罚款告示修正案一并自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修订的核心,是强化对惯常违法经营者的加重处罚。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通过修订施行令,将依据过往违法次数加重罚款的上限从原先的50%提高至100%,翻了一倍。此外,用于加重处罚的前科考察期也由原先的“过去3年”扩大至“过去5年”。今后,在5年内即便仅有1次违法前科(合计分数达到2分以上),也可最多加罚50%;若达到4次以上,最高可加罚100%,处罚力度明显加大。
与此同时,企业用来减轻罚款的通道则被收紧。此前,若企业在违法行为发生后为赔偿消费者损失作出努力,罚款最高可减轻30%;今后则最多只能减轻10%。尤其是在《标识广告法》方面,原先按配合调查(10%)和配合审议(10%)分开适用、合计最高可减轻20%的优惠被全面调整。今后,只有在从调查到审议的所有阶段均积极配合,并完全承认违法事实的情况下,才可在10%以内获得减轻。对于声称已为防止违法行为付出相当注意义务而获得减轻的条款等,适用于经营者当然义务的例外规定,也被直接删除。
与此同时,《标识广告法》上的罚款基准比率体系也被全面上调。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将重大违法行为的基准比率由原先的0.8%至1.6%上调为1.5%至1.8%,将特别重大违法行为的基准比率由1.6%至2.0%调整为1.8%至2.0%,通过提高下限,确保对严重违法行为施以更严厉的惩罚。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通过此次施行令及罚款告示的修订,在上门销售、标识与广告、分期交易等消费者保护需求较高的领域,将能够切实形成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威慑力,从而有望强化法律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本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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