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了3年多的体育中心被取消报名
"不能不考虑健康状况,仅因怀孕就加以限制"

有判断认为,仅因是孕妇就一律限制使用游泳池,属于缺乏合理理由的歧视。其宗旨在于,不能仅以是否怀孕为标准阻止使用设施,而应综合考虑个人健康状况和运动能力。


国家人权委员会9日表示,已建议一家大学体育中心运营机构就因怀孕而取消游泳课程报名一事制定防止再发对策。该委员会判断,因怀孕就立即取消报名,属于没有合理理由的歧视行为。国家人权委员会认为,该机构本可以考虑多种替代方案,如▲提交专科医生意见书 ▲确认健康状况 ▲制定使用者同意程序 ▲调整运动强度等。

在首尔市登记孕妇后发放的礼包,内含孕妇指南手册、徽章等。与报道无直接关联。Cho Yongjun记者

在首尔市登记孕妇后发放的礼包,内含孕妇指南手册、徽章等。与报道无直接关联。Cho Yongjun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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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自2022年起一直使用该大学体育中心游泳馆。然而,去年8月,她在怀孕第7周时前往参加游泳课程时,因工作人员发现其包上挂有孕妇徽章,被告知“孕妇不能使用”。此后,申诉人在与行政办公室通话时也被告知,根据内部规定,孕妇不能报名游泳课程,并于当天被取消报名。课程费用和储物柜使用费等随后已退还。


该机构解释称,考虑到游泳课程是在有限空间内由多人参与,存在碰撞或滑倒等安全事故风险,同时也出于保护孕妇及胎儿健康、保障其他会员安全等因素,才取消报名。不过,国家人权委员会认为,怀孕并非疾病,而是一种生理状态,且孕妇的健康状况和是否适合运动因人而异,差异很大。


国家人权委员会还提到,疾病管理厅国家健康信息门户指出,一般而言,没有必要限制孕妇运动,在不过度勉强的范围内,游泳、步行等身体活动有助于维持健康。此外,对首尔和釜山地区公共游泳馆运营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在15家机构运营的42个游泳馆中,未发现有仅因是孕妇就限制报名游泳课程的规定。



国家人权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以保护孕妇为由,将怀孕本身普遍视为风险因素并限制其使用设施,并不可取。”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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