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9年的诉讼战落幕
United制药最终胜诉

韩国United制药在与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持续近9年的“原料合成优惠药价”损害赔偿诉讼中,最终胜诉。


据法律界10日消息,近日,大法院民事第一部在公团针对United制药及其代表Gang Deokyeong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终审上诉审中,以不予继续审理为由驳回公团上诉。不予继续审理,是指在原审不存在重大违反法令等特别事由时,无需进入实体审理便驳回上诉的制度。


据此,二审要求公团向United制药返还其因一审假执行而收取的241.1469亿韩元及延迟返还损失金的判决正式确定。

公团上诉被裁定不予继续审理并驳回

这起诉讼始于2017年,当时公团对该制药公司及Gang代表提起诉讼。公团主张,制药公司自1998年至原料合成优惠制度于2012年被废止期间,就Dexibuprofen、Docifluridine等原料药伪造文件,谎称系自行生产,从而获得更高的医保药价。公团请求金额为193.0941亿韩元及延迟利息。

[投资与法律]United制药,在与健保公团药价诉讼中最终胜诉 View original image

原料合成优惠制度,是为引导韩国制药企业直接生产原料药并积累技术而引入的药价特例。仿制药原本按照纳入医保目录的先后顺序,其最高限价会逐步降低;但如果制药企业自行生产原料药,则可在一定期间内获得较高药价认可。公团认为,该制药公司并不具备适用这一特例的条件,却欺骗卫生主管部门,获得了最高药价认定。


一审判断倾向公团一方。当时法院认为,制药公司积极欺骗卫生主管部门,判令制药公司与Gang代表共同向公团支付121.5023亿韩元及延迟利息。一审还认为,在另案刑事审判中被认定为违法收集证据的部分资料,并不当然在民事诉讼中丧失证据能力,因此也认可了公团方面证据的效力。一审判决后,制药公司依据假执行向公团支付了约241亿韩元本息。

二审推翻一审:“公团主张举证不足”

二审推翻了一审判断,也未采纳公团要求追加赔偿而提出的上诉。理由是,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制药公司不具备原料药合成技术,且公团所质疑的走私进口嫌疑也未得到充分证明。



二审合议庭指出:“考虑到该制药公司已向食品药品安全处完成品目申报并适用了相关特例,且此后还进行了制造方法变更申报等情况,至少从书面上看,可以认为其具备合成原料药的技术。虽然部分内部会议记录和业务报告中存在可能被解读为尚未 확보合成技术的表述,但也可以视为是为改进既有合成技术而进行的会议内容。”

首尔瑞草区大法院。阿视亚经济供图

首尔瑞草区大法院。阿视亚经济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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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此次大法院裁定作出,继刑事审判之后,在民事审判中United制药方面的损害赔偿责任也最终未被认定。此前在刑事审判中,由于部分证据被认定系违法收集,针对Gang代表等人的无罪判决已告确定。民事一审虽在刑事无罪之外部分认定了损害赔偿责任,但二审和大法院均未采纳公团方面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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