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罚金700万韩元
一名公务员因涉嫌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被判处罚金。
据韩联社8日报道,大田地方法院刑事第9独任庭(法官Choi Yubin)以违反《道路交通法》中酒驾相关规定,判处被起诉的公务员A某(37岁)罚金700万韩元。
A某被指于去年5月29日凌晨1时25分许,在大田儒城区全民洞某公寓附近处于酩酊大醉状态下驾车,随后在竹洞湖南高速公路支线道路上行驶,直至被韩国道路公社工作人员举报,累计行驶约10公里,因此被移送审判。
案发时,A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0.120%。这一数值远超吊销驾照标准0.08%。
据调查,A某曾向出警警员辩称:“我只是把车停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后,在车内喝了酒,并非酒后驾驶。”
但据了解,A某此后还曾向警员请求通融,称自己是公务员,一旦因酒驾被查将受到严厉处分。
合议庭依据韩国道路公社工作人员关于“查获当时未在A某轿车内看到酒瓶”的证词、车内没有饮酒痕迹这一点,以及A某对警方的陈述和侦查记录等,认定A某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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