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为追回损害赔偿金扣押在押存款
法律界:“恐侵害受害人的债权回收权”
“釜山回旋踢”事件加害人向法院申请,希望允许其每月使用一部分监狱在押存款支付给受害人的事实被曝光后,引发争议。
韩联社7日援引法律界消息报道称,加害人Lee某近日向法院提交了变更禁止扣押债权范围申请。其主张因医疗费、购买小卖部物品等原因,希望每月可自行使用约10万至15万韩元的在押存款。
此前,釜山地方法院于去年10月就受害人Kim某对加害人Lee某提起的1亿韩元规模损害赔偿诉讼作出原告胜诉判决。
Lee某因于2022年在釜山以性侵为目的,对一名深夜回家途中的20多岁女性Kim某实施无差别殴打而被起诉,后经韩国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目前正在服刑。
判决后,Kim某为追回损害赔偿金,扣押了正在矫正设施服刑的Lee某在押存款。对于在押人员而言,由于衣食住等由国家承担费用提供,因此在押存款即便低于最低生活费,也可能成为强制执行对象。
不过,据悉,Kim某多次查询在押存款余额后发现,实际上很难通过扣押实现追偿。最近余额甚至不足1000韩元。
如果法院接受Lee某的申请,相关金额将被排除在扣押对象之外,Lee某便可自行使用。对此,Kim某强烈反对。
Kim某表示:“加害人至今一次都没有主动赔偿,在押存款账户数月来余额仅有850韩元,这种情况下到底何时才能拿到1亿韩元?受害人连依法应得的损害赔偿金都拿不到,如果法院还为了加害人的便利而保障其使用在押存款,实在说不过去。”
法律界也有观点认为,Lee某的申请获准可能性并不大。因为根据《刑罚执行及收容人处遇相关法律》,服刑人员的衣食住等基本事项由国家承担费用提供,因此很难认定其人权会受到严重侵害。若因外部医疗机构就诊等需要另行支出费用,也可在说明情况后,经法院许可使用所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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