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30日申报海外资产
从今年起,“在海外设立的信托”也须申报
“海外金融账户申报制度”主要问答
如果去年持有的海外金融账户合计金额在任一月末曾有一天超过5亿韩元,则须在6月30日前申报该账户信息。从今年起,不仅是海外金融账户,在海外设立的信托也必须申报。
负有申报义务者须申报通过在海外金融公司开设的账户所持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存款、定期存款、股票、债券、收益凭证、保险、加密资产等。自2023年起,通过海外加密资产业务经营者开设的海外加密资产账户也须申报。由于海外信托今年首次产生申报义务,在海外设立信托的纳税人应注意不要遗漏相关信托信息申报。
韩国国税厅自本月1日起,已筛选出2.7万名很可能属于海外金融账户或海外信托申报对象的纳税人,正通过手机或邮寄方式分批发送申报通知。韩国国税厅表示,在申报期结束后,将依据国家间金融信息交换资料、其他机构收集资料及现场信息资料等进行精密分析,并对涉嫌未申报海外金融账户及海外信托者开展严格核查。
以下是关于海外金融账户申报制度的主要问答。
▲余额为6亿韩元的海外金融账户由夫妻二人共同持有,持股比例各为50%。若按各自持股比例划分,则每人持有的账户余额为3亿韩元,低于5亿韩元。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申报?
=由于共同名义人被视为分别持有该账户全部余额,因此无论持股比例如何,所有共同名义人都应按6亿韩元余额进行申报。不过,如果共同名义人中的一人一并申报了其他共同名义人的账户信息,且能够确认该其他共同名义人持有的全部账户信息,则该其他共同名义人可免除申报义务。
▲2025年6月已申报的海外金融账户,即使在2025年期间余额没有变动,是否仍需在2026年6月再次申报海外金融账户?
=即使2025年已申报的海外金融账户余额没有变动,只要仍属于申报对象,2026年仍须再次申报海外金融账户。
▲年内开设或注销的海外金融账户也属于申报对象吗?
=即使是去年开设或注销的金融账户,只要在去年各月月末中,存在持有账户余额合计超过5亿韩元的日期,且在该合计金额最高的当天持有该账户,就属于申报对象。
▲通过韩国国内证券公司持有超过5亿韩元的海外股票时,是否也有申报义务?
=通过韩国国内证券公司持有超过5亿韩元的海外股票,不负有海外金融账户申报义务。
▲若通过海外金融账户投资于在海外股票市场上市的韩国国内法人股票或股票存托凭证,应如何处理?
=持有在海外金融账户中的上市股票(包括存托凭证),无论是韩国国内股票还是海外股票,都必须一并估值后申报。持有在海外金融账户中的韩国国内法人股票存托凭证也属于申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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