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其本人及家属名下的不动产、存款等借名财产
检方已冻结前记者 Bae某因“大庄洞开发腐败案”获得的约121亿韩元犯罪收益。Bae某是天化同人7号的实际所有人。
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5日表示,已就因涉嫌违反《隐匿犯罪收益规制法》被起诉的Bae某,对其本人及家属名下的不动产、存款等借名财产采取追缴保全措施。所谓追缴保全,是指在被告人罪名最终确定前,对疑似通过犯罪所得取得的收益予以冻结的措施。
检方认为,Bae某以天化同人7号名义向大庄洞开发项目出资1000万韩元,并获得约121.3亿韩元分红。
此前,检方于2023年以涉嫌违反《防止利益冲突法》起诉大庄洞民间开发商时,也曾认定Bae某属于“明知相关情形仍取得腐败财产的非正犯人员”,并对其财产采取追缴保全措施。不过,Bae某主张检方处置不当,向法院申请撤销追缴保全并展开法律争议。
此后,检方经过追加调查,认定Bae某凭借与同为记者出身的Kim Manbae的私交参与大庄洞项目,且明知相关收益属于犯罪所得,仍获取开发利益,因此于今年3月对其作出不羁押起诉。检方据此指出,Bae某参与犯罪的情节已经显现,并再次申请追缴保全,法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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