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达成后仍未支付2640万韩元
公平交易委员会采取防止再犯命令措施

公平交易委员会对学校法人世华学园下达了纠正命令。该机构虽已同意直接支付分包款,却以工程瑕疵为借口未支付尾款。世华学园是运营浦项市世华高中的法人。此次措施明确指出,即便并非分包合同的直接当事人,而只是“发包方”,只要存在三方直付协议,就有义务遵守分包法并支付款项。

公平交易委员会向世华学园下达纠正命令,涉“拖欠分包款”…明确发包方直接支付义务 View original image

公平交易委员会2日表示,学校法人世华学园在发包“世华高中切坡危险区段加固工程”过程中,虽已就分包款直接支付达成协议,却未向承包企业B公司支付2640万韩元尾款,因此决定作出纠正命令(防止再犯命令)。考虑到总承包企业A公司正在就全部工程款向世华学园提起诉讼,因此未追加下达支付命令。


世华学园于2021年与总承包企业A公司签订承包合同,A公司又将其中的土方工程分包给承包企业B公司。此后,世华学园、A公司和B公司签订了由发包方向B公司直接支付分包款的“三方直付协议”,并一直正常付款,但在最后尾款阶段,世华学园以工程瑕疵为由拒绝支付。


然而,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结果显示,世华学园所称未付款依据的工程瑕疵,并非由负责土方工程的B公司造成,而是由承建景观(绿化)工程的另一家完全不同的承包企业所致。在监理等人员参加的会议上,B公司未收尾款为2640万韩元这一事实也早已得到确认。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此次措施的意义在于,明确了在存在分包款直接支付协议的情况下,即便是并非分包合同当事人的发包方,也必须遵守分包法并履行支付分包款等义务。”并称,“今后也将持续监督发包方违反分包款直接支付义务等破坏分包交易秩序的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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