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尔市议员 Lee Jongbae 向大检提交控告书
Lee:“为撤回公诉而进行的史无前例的毁宪行为”
Park Sangyong:“动摇法治主义根基的举措,必须撤回”

延长对检察官 Park Sangyong 职务执行停止期限的法务部长官 Jung Sungho,已被以职权滥用嫌疑告发。


2日,前首尔市议员 Lee Jongbae 通过国民申诉系统表示,当天上午已以职权滥用嫌疑向大检察厅告发了 Jung 部长。


郑星浩 法务部长官。尹东柱 记者

郑星浩 法务部长官。尹东柱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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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前市议员首先表示:“据媒体报道,4月6日,法务部长官 Jung 就双龙对朝汇款事件,决定停止 Park 检察官的职务执行,大检察厅则于上月12日向 Jung 部长申请对 Park 检察官作出‘停职2个月’的纪律处分。据称,法务部又在上月28日向检方发去公文,内容为‘自2026年6月6日起,直至另行任命前,停止 Park 检察官的职务’。”


Lee 前市议员援引首尔行政法院的裁定指出:“根据法院的说法,即便依据《检察官纪律法》第8条第2款赋予法务部长官对涉嫌受纪律处分的检察官下达职务执行停止命令的裁量权,该裁量也必须在一定限度内行使,若出现裁量权的逸脱、滥用,则应接受司法审查。”


他还表示:“根据宪法法院的决定,对于必须保障政治中立性的职业公务员,其身份保障应当有助于保障其政治中立性。”


他接着称:“因此,以调查牵涉现任总统的敏感政治案件的 Park 检察官为目标,下达纪律处分并命令无限期停止其职务执行,显然属于政治性外压,是违反政治中立的裁量权逸脱与滥用。”他表示:“总之,Jung 部长对 Park 检察官作出的无限期职务执行停止,属于滥用权力、妨碍 Park 检察官正当权利行使的行为,因此以妨害权利行使的职权滥用嫌疑对 Jung 部长提出刑事告发。”


Lee 前市议员表示:“无论谁来看,对 Park 检察官的纪律处分和职务停止,都是为了取消起诉而发动的罕见猎巫行动,是宪政史上前所未有的暴政”,“从一开始就预设了取消起诉这一结论,然后像军事行动一样展开的,是骇人听闻的暴行。”


他还主张:“据说法务部通常是在法务部纪律委员会就被指控有纪律嫌疑者的处分作出决议前,先让其停止职务。由于纪律决议并无期限限制,事实上就构成了无限期职务停止”,“此外,连续作出职务停止的情况前所未有,是史无前例的职权滥用。”


最后,Lee 前市议员表示:“竟然以在检察官办公室让嫌疑人吃紫菜包饭、汉堡、面包、咖啡等为由,打算对被要求保持政治中立的检察官实施纪律处分并停止其职务,这种荒诞无稽的暴行,是历史也不会原谅的极其残暴的进步独裁,是宪政史上前所未有、今后也不会再有的史无前例的毁宪行径”,“鉴于此案在历史上也极为严峻,希望通过彻底调查,不留一丝污点,从重惩处被告发人 Jung Sungho。”


今年4月14日,负责调查双龙向朝鲜汇款事件的检察官 Park Sangyong 在首尔汝矣岛国会“为查明尹锡悦政权政治检察捏造起诉疑惑事件而设的国政调查特别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被要求就拒绝进行证人宣誓的理由作口头说明时,正被强制带离会场。记者 Kim Hyunmin 供图

今年4月14日,负责调查双龙向朝鲜汇款事件的检察官 Park Sangyong 在首尔汝矣岛国会“为查明尹锡悦政权政治检察捏造起诉疑惑事件而设的国政调查特别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被要求就拒绝进行证人宣誓的理由作口头说明时,正被强制带离会场。记者 Kim Hyunmin 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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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k 检察官在担任水原地方检察厅副部长检察官期间,因在调查双龙对朝汇款案件过程中涉嫌违纪而受到监察。


此前,检察总长职务代行 Koo Jahyun 于5月12日,以在对对朝汇款案件的调查过程中,▲以不当的调查方式向辩护人要求嫌疑人认罪等不适当言行 ▲向在押人员提供外部食物并提供会见便利 ▲在111次调查过程中未制作调查经过确认书等违纪事实为由,对 Park 检察官申请重处分。


Koo 职务代行在提出纪律申请之前,已于4月6日根据《检察官纪律法》第8条第3款,向 Jung 部长请求对 Park 检察官作出职务执行停止命令,Jung 部长随即下令,自当日起至本月5日为止,对 Park 检察官停止职务执行2个月。


然而,法务部于上月28日又向 Park 检察官发出职务执行停止命令公文,内容为“自6日起,直至另行任命前,停止其职务”。


对此,Park 检察官于上月29日向国民申诉系统提交请愿,主张:“在已经申请停职2个月处分的情况下,还将职务停止无限期延长,是法务部长官违法的职权滥用行为。”


另一方面,法务部就此表示,这是“在纪律决议作出前的职务停止,并非无限期职务停止”。


法务部长 Jung Seongho 被控滥用职权:“延长检察官 Park Sangyong 职务停止属违法” View original image

前一天,Park 检察官在其个人脸书上以“Jung Sungho 部长,无限期职务停止是违法的,请予撤回”为题发文,主张对其职务停止的延长违法,并要求 Jung 部长立即撤回。


他表示:“职务停止公文中,完全没有记载额外无限期职务停止的依据嫌疑或理由”,“到底以何种嫌疑为由作出了这次职务停止?”


他接着问道:“是目前已向法务部申请纪律的‘要求自白’等嫌疑,还是目前由仁川地方检察厅追加监察中的‘违反政治中立性’等嫌疑?”并主张:“无论以何种嫌疑为依据,这次职务停止都是违法的。”


他以《检察官纪律法》的具体条款为依据指出:“如果是已向法务部申请纪律的‘要求自白’等事由,那么我已经被停止职务2个月,现在则构成‘延长’。然而,根据《检察官纪律法》第8条第4款,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在2个月范围内命令到其他机构待命。因此,从法律的有机、体系性解释来看,2个月的职务停止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期限上限。”


《检察官纪律法》第8条(向受纪律嫌疑人送达副本及职务停止)第2款规定:“法务部长官在认为必要时,可以命令对受纪律嫌疑人停止职务执行。”


同条第4款规定:“法务部长官对于依据第2款或第3款被停止职务执行的检察官,在认为为确保公正调查有必要时,可以在2个月范围内,命令其到其他检察厅或负责法务行政调查、研究的法务部所属机构待命。”


Park 检察官表示:“即便依据第2款可以作出职务停止命令,在已申请停职2个月处分的案件中,再作出无限期职务停止,也严重背离比例原则”,“纪律的最终裁决主体是纪律委员会。迄今为止,纪律委员会在事实上一直将纪律申请权人所建议的处分程度(本案中为停职2个月)视为上限。”


他反问道:“法务部长官具有纪律执行机关的性质。然而,在‘已申请停职2个月处分的案件’中,法务部长官在没有纪律委员会判断的情况下,能否擅自预先作出判断,以实质上等同停职的职务停止‘无限期’地实施?”并表示:“在纪律委员会这一决策机构作出判断前,仅属执行机关的法务部长官就已经将处分定为‘免职’,等于自认如此。这就是职权滥用。”


Park 检察官还质问:“既然已经提出纪律申请,为何至今仍未作出纪律处分?”“所谓‘取消起诉特别检察官’的启动,为此认为停职2个月的量刑不足,打算动用别案来延长吗?还是担心会对地方选举造成不利影响?”


他接着表示:“如果部长不公正地进行纪律程序,而是根据政治上的利害得失来决定,那才是真正的违反政治中立性。”


他指出:“如果是仁川地方检察厅追加监察中的‘违反政治中立性’等事由,那么这就是部长职权下达的‘新的’职务停止。然而,由于就该监察事项我尚未被提出纪律申请,不能视为纪律嫌疑人,因此,法律上只能依据检察总长的请求作出职务停止,不能以部长职权作出职务停止命令。如此一来,该处分本身就缺乏依据,属于违法处分,存在严重的职权滥用可能。”


他又问道:“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在没有任何纪律处分的情况下,无限制、无限期地停止检察官的职务是否可能?而且还是根据政治利害得失来决定?”并表示:“与保障国民基本权利直接相关的检察官侦查权,却因法律依据不明的行政处分而受到限制,这种情况会动摇法治主义的根基。身为‘法务’部长,绝不能如此行事。”



最后,Park 检察官表示:“恳请法务部长意识到上述违法、不当之处,立即撤销职务执行停止处分。”并以此结束了文章。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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