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推翻二审判决…认定违反平等原则
工会:“必须立即纠正歧视”

全国时间选择制公务员工会(委员长 Jung Seonghye)1日表示,最高法院作出判断,认为在计算时间选择制录用公务员的加班费时一律扣减1小时的做法,违反宪法上的平等原则。

隶属于韩国劳总公务员工会联盟的全国时间选择制公务员工会委员长 Jung Seonghye(见照片)在上个月29日就大法院判决表示,大法院就时间选择制录用公务员数年来遭遇的无薪劳动和差别待遇明确表达了问题意识,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决定。Siseonje工会供图。

隶属于韩国劳总公务员工会联盟的全国时间选择制公务员工会委员长 Jung Seonghye(见照片)在上个月29日就大法院判决表示,大法院就时间选择制录用公务员数年来遭遇的无薪劳动和差别待遇明确表达了问题意识,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决定。Siseonje工会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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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工会介绍,最高法院于上个月29日就两名工会成员提起的加班费返还诉讼(2021두61741),撤销了二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时间选择制录用公务员是每周在15至35小时范围内工作的普通职公务员,通过公开竞争或经历竞争招聘考试任用,并享有法定退休年龄保障。工会解释称,现行加班费制度是以全日制公务员为基准设计的,一直以来在支付加班费时,先扣减1小时后再发放。


原告主张,若一名每周工作20小时、上班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2点的时间选择制公务员加班至下午6点,在没有另行安排用餐和休息时间的情况下,虽然连续工作了4小时,却仍被扣减1小时,因此提起诉讼。工会称,由此导致在从事同样工作的情况下,却无法就全部实际工作时间获得正当报酬,这种结构性歧视一直持续到退休。


最高法院认为,对全日制公务员扣减1小时的规定,是在下班后加班时考虑用餐和休息时间而制定的,与时间选择制公务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延长工作性质不同。因此,将相同的1小时扣减规定适用于时间选择制公务员,属于缺乏正当理由的差别待遇,违反宪法上的平等原则。据工会方面说明,这是最高法院作出的结论。


本次诉讼是工会在2018年多次向人事革新处要求改进制度未被采纳后,于同年7月提起的。本次终于在8年后引出了最高法院的判断。同年由委员长 Jung Seonghye 等21人提起的集体诉讼(2022두31105),预计将于本月5日宣判。


委员长 Jung Seonghye 表示:“此次判决是最高法院就时间选择制录用公务员数年来遭受的无薪劳动和差别待遇,明确表达问题意识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决定”,“就实际工作的时间获得正当工资,是劳动最基本的原则。”她并敦促称:“应立即整顿相关规定,消除对时间选择制录用公务员的歧视。”



代理本案的律师 Cha Hyeonil 表示:“明明工作了4个小时,却按只工作了3个小时来计算,这是谁都难以接受的事情”,“希望此次最高法院判决,能成为纠正时间选择制录用公务员长期遭受的制度性歧视和不合理现象的又一契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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