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至4月以主要12家地方检察厅为对象的调查
数据显示,检察机关对警方移送案件中近一半、约46%的案件直接开展了实质性的补充侦查后予以处理。
大检察厅1日表示,对全国6个高等检察厅管辖下主要12个地方检察厅2025年3月和4月的移送案件处理统计进行分析的结果显示,在全部5万5174件处置案件中,有占45.59%的2万5152件实施了实质性补充侦查。3月在2万6426件中,对占47.01%的1万2422件进行了补充侦查;4月在2万8748件中,对占44.28%的1万2730件进行了补充侦查。
本次调查中被归类为补充侦查的项目,是由检察官直接实施的侦查行为。包括:▲对伪证等诬告犯罪及相关犯罪的职权认定 ▲对犯罪嫌疑人及参考人直接制作询问笔录 ▲在听取陈述并分析资料基础上撰写侦查报告 ▲未经警方申请由检察官直接申请的各类令状(通信、账户、搜查扣押以及逮捕、拘留令状)▲直接申请追缴保全 ▲事实调查照会 ▲调查过程的视频录音录像 ▲刑事调解委托等,这些均被计入统计指标。
统计汇总以各高等检察厅管辖范围内移送案件处理数量较多的前两家地方检察机关为对象,共计12家。对象机关为:▲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仁川地方检察厅(首尔高检)▲水原地方检察厅、安山地方支厅(水原高检)▲大邱地方检察厅、大邱西部地方支厅(大邱高检)▲釜山地方检察厅、蔚山地方检察厅(釜山高检)▲光州地方检察厅、济州地方检察厅(光州高检)等。至于大田高检管辖范围,3月从大田地方检察厅和天安地方支厅汇总统计,4月则考虑到天安地方支厅实际在岗检察官人数偏少导致的业务负担过重,以清州地方检察厅替代天安地方支厅纳入调查对象。
被纳入统计汇总的,不仅包括由司法警察官或特别司法警察官一般移送的案件,还包括因对警方不移送决定提出异议而再次移送的案件,以及根据检察官的重新侦查要求由警方重新侦查后再次作出处分的案件等。此外,如同一案件中多次实施补充侦查行为,统计时排除重复,仅按1件补充侦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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