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将遵守程序、公正推进”
法务部就延长Park Sangyong仁川地方检察厅副部长检察官的职务停止期限一事表示,这“并非无限期职务停止,而是至作出惩戒议决时为止停止职务”。
Park Sangyong检察官在上个月14日出席于国会举行的“尹锡悦政权政治检察捏造起诉疑惑国政调查特别委员会”听证会,拒绝进行证人宣誓后离场,目前在会场外等候。Kim Hyeonmin 记者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法务部1日表示:“过去在检察官已处于职务停止状态下,由检察总长提出惩戒请求的情况下,法务部长也会将其职务停止至惩戒委员会作出议决为止”,并作出上述说明。
法务部于上月28日向Park检察官发送公文,内容为:在其既有职务停止期限届满后,从下月6日起至另行发布任命为止,停止其职务。根据《检察官惩戒法》,法务部长可以命令对受惩戒嫌疑人停止执行职务。该条款并未对停止期限作出单独限制。
对此,Park检察官在收到公文次日通过“国民申闻鼓”提交请愿,主张称:“在已经被请求处以停职2个月惩戒的情况下,还将职务停止无限期延长,是法务部长违法的职权滥用。”
此前,大检察厅认为,Park检察官在侦办对朝汇款案件过程中,不当要求通过辩护人自白,却未制作调查过程确认书,并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外部食物,因此曾请求对其作出停职2个月的惩戒。
法务部表示:“如惩戒嫌疑人继续从事侦查及案件处理等检察官职务,将高度可能对检察机关职务执行的公正性以及案件关系人的信赖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根据《检察官惩戒法》第8条第2款,依法在惩戒程序进行中命令其停止执行职务。”
法务部还补充称:“今后针对Park检察官的惩戒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公正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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