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资本下限上调至70%…到2028年扩大至72.5%
对无评级企业贷款适用100%风险权重,负担加重
银行业界称“有必要为无评级企业设立例外规定”

从明年起,随着根据巴塞尔Ⅲ最终方案实施的资本下限监管趋严,市场担忧银行业对中小·中坚企业的贷款能力可能被削弱。也有观点预测,由于资本监管强化,银行需要额外积累的资本规模可能高达数十万亿韩元。据悉,银行方面以生产性金融扩张基调与稳健性监管可能发生冲突为由,已向金融当局建议为无评级企业制定例外规定等措施。


中小企业贷款要被卡住?银行业称“资本下限监管下还得多积累数十万亿资本” View original image

据金融圈1日消息,根据巴塞尔Ⅲ最终方案,资本下限比率将从今年的65%在明年上调至70%,并于2028年分阶段提高至72.5%。资本下限制度是指,即使银行采用自身信用评估模型的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IRB),其计算出的风险加权资产(Risk-Weighted Assets,RWA)也不得低于按标准法计算金额的一定比例。通俗地说,就是在判断资产风险水平时,不得将风险估得过低。该制度引入的目的在于防止银行利用内部模型将资产的风险权重评估得过低。


目前,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在评估企业贷款等的信用风险并计算风险加权资产(RWA)时,均采用已获金融当局批准的内部评级法(IRB)。但依据资本下限监管,还必须同时计算按标准法得出的风险加权资产。由于内部评级法会将借款人的违约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PD)及违约损失率(Loss Given Default,LGD)等因素纳入考量,从而计算风险权重,因此通常相比标准法,内部评级法下的风险加权资产会更低,这也是其优势所在。


然而,资本下限比率越高,内部评级法的优势就越被削弱。即便内部模型对风险评估较低,也必须将风险加权资产调高至不低于标准法计算值的一定比例。例如,即使通过内部评级法计算出的风险加权资产为50亿韩元,只要标准法计算金额为100亿韩元且资本下限比率为70%,那么实际适用的风险加权资产就会变为70亿韩元。也就是说,将比内部模型结果多反映20亿韩元的风险加权资产。


问题的核心在于中小·中坚企业贷款。目前,在大企业中,也只有部分主债务集团公司持有Fitch、Moody’s等国内外信用评级机构赋予的外部信用等级,而大多数中小·中坚企业并未获得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属于“无评级企业”。根据巴塞尔监管框架,在标准法下通常对无评级企业适用100%的风险权重。


在此情况下,一旦资本下限比率上升,即便银行发放同规模的贷款,也必须积累更多资本。由于RWA增加,作为稳健性指标的BIS资本充足率将会下降。结果是,从银行角度看,资本负担难免加重。一家商业银行的高层人士表示:“国内五大商业银行需要追加计提的资本规模,可能会增加到数十万亿韩元的水平。”


有观点指出,此类监管可能削弱推动生产性金融扩大的动力。原因在于,资本监管越是强化,银行为了减轻负担,就越有可能将资产组合调整为以风险权重相对较低的资产为中心。


另一家商业银行相关人士表示:“资本监管越趋严格,就越难扩大对中小企业、地方企业及合作伙伴企业的贷款”,“从银行立场看,只能偏好在相同资本下可以发放更多贷款的低风险资产。”


由于从明年起资本积累负担即将显现,银行业据悉已向金融当局建议,为无评级企业新设单独的例外规定,或暂时放宽、延缓适用资本下限监管。实际上,欧洲中央银行及英国等,对无评级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认可银行的内部评估,运行的监管体系比巴塞尔监管更为灵活。


据传,金融监督院也在研究是否进行制度改进。但其同时强调需要考虑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因此仍保持审慎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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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 Yongjin 西江大学经营学部教授表示:“过于严格的资本下限监管,可能成为抑制对中小企业和创新企业进行金融供给的因素”,“与其将目前65%至72.5%的水平原封不动维持下去,不如为支持生产性金融,研究一定程度的补充方案。”但他同时补充指出,在稳健性与金融支持这两个政策目标之间寻求平衡至关重要。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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