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已征得受害者同意”辩解…受害者回避警方联系

因被指控擅自将艺人A某经纪人的个人信息提供给警方而遭到举报的前恋人,被作出无嫌疑处理。


据警方31日消息,首尔龙山警察署于本月18日对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A某前恋人B某作出不送检处分。


B某被指在A某位于龙山区住宅发生盗窃案时,怀疑系经纪人所为,索取了他们的姓名、居民登记号码等信息并提供给警方。警方查明,相关个人信息是以“要办理保险”为由获取的。


警方在不送检决定书中称:“可以认定B某曾向侦查机关提供受害人(经纪人)的个人信息”,但同时指出:“B某辩称‘已征得受害人同意’,而受害人则回避侦查机关的联系,也未作出受害陈述。”



此前,A某于去年4月报警称,其位于龙山区的住宅被盗,损失金额达数千万韩元。警方最初怀疑是内部人员所为,但经调查结果显示,作案者是一名与Park某无关的30多岁有前科男子。该男子于上月16日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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